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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在政治教学中,学生和教师由于受认知水平、知识结构、心理特征、情感态度、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往往会出现知识结构、思维方法、语言表达等方面的错误。这并不可怕。因为学生和教师恰恰是经过自身的思考反省,寻错、析错、纠错,对"错误"辩证否定、科学扬弃,明辩正误是非,实现自身波浪式的发展。这本身也符合认识过 相似文献
82.
胡忠明 《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学报》2011,(2):12-15
毛泽东探索社会主义道路历经艰辛,总体上呈现双重性特征,必须正确认识和区分这一时期党的成就与失误、正确与错误,从而把握探索历史的主题和主线、主流和本质。 相似文献
83.
浅谈运用面部微表情技术避免“奥塞罗错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梓丞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23(2):85-88
公安审讯中经常会遇到无辜者看似有罪或者有罪者伪装无辜的情况,使审讯人员真假难辨。根据人的最初情绪反应的真实性,以被审讯人的情绪反应作为突破口,利用面对指控时无辜者的愤怒情绪和有罪者的恐惧情绪区别出两者,即运用面部微表情的知识辨别愤怒与恐惧,从而区别出无辜者和有罪者,并且通过表情的特性,左右脸表情的一致性和肢体语言、面部表情和话语的一致性三个方面鉴别出真正的无辜者和伪装无辜的有罪者。 相似文献
84.
将具体的事实错误理解成同一犯罪构成内错误并不妥当,具体的对象错误和具体的方法错误都要涉及不同的犯罪构成;行为人所现实认识到的攻击对象与行为人欲攻击的对象不一致,而这两种对象同质的情况;具体的方法错误是指行为人未能按预想损害所欲攻击的对象,而损害未欲攻击的对象,该损害与预想的损害同质的情况;两者的区分一般要从着手之后的行为以及故意个别化的角度来把握。 相似文献
85.
刘耀东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18-25
在通谋虚伪表示及被欺诈之情形,民法关于"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之规定与善意取得制度应可并存。而于胁迫之情形,"撤销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应优先于善意取得而适用,盖惟如此方可践行私法自治之原则。在意思表示错误之情形,不发生意思表示瑕疵与善意取得之关系问题,善意第三人可径直依善意取得而主张其权利。第三人若知悉其前手交易之可撤销性,其非但不得主张"撤销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亦不得主张依善意取得而受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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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88.
侦查错误指的是侦查中证据材料所含信息的冲突,包括证据材料内的错误与证据材料间的错误。这些错误可以区分为独立性的侦查错误和关联性的侦查错误、根本性错误与一般性的错误。侦查错误产生的原因,既有证据材料改变和侦查技术不足而导致的客观不能,也包括侦查人员主观上有意或无意的歪曲。侦查错误的应对上,首先是充分发现侦查错误:以情理验证证据材料,以此证据材料验证彼证据材料,以确凿事实验证证据材料;其次是合理解释侦查错误;再次是立足于证据材料的关联性和可靠性而有效排除侦查错误;最后,在侦查错误并非根本性的,而且能在被合理解释的前提下,可以适度容忍侦查错误。 相似文献
89.
恶意串通行为概念的模糊性导致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4项以及《合同法》第52条第2项在适用上的混乱。事实上,司法实践中依据该规定所判定的七种所谓的恶意串通行为在现行法或民法理论上都可以用其他规则予以调整。我国未来民法典总则没有必要设置关于恶意串通行为的一般规定,"恶意串通"仅限于滥用代理权。取而代之,应对通谋虚伪表示予以专门规定,采用相对无效的规范模式。 相似文献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