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974篇 |
免费 | 18篇 |
专业分类
工人农民 | 1篇 |
世界政治 | 35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2篇 |
法律 | 621篇 |
中国共产党 | 36篇 |
中国政治 | 109篇 |
政治理论 | 23篇 |
综合类 | 165篇 |
出版年
2024年 | 2篇 |
2023年 | 10篇 |
2022年 | 25篇 |
2021年 | 15篇 |
2020年 | 15篇 |
2019年 | 10篇 |
2018年 | 5篇 |
2017年 | 11篇 |
2016年 | 14篇 |
2015年 | 34篇 |
2014年 | 63篇 |
2013年 | 73篇 |
2012年 | 75篇 |
2011年 | 76篇 |
2010年 | 76篇 |
2009年 | 96篇 |
2008年 | 63篇 |
2007年 | 62篇 |
2006年 | 38篇 |
2005年 | 35篇 |
2004年 | 44篇 |
2003年 | 53篇 |
2002年 | 30篇 |
2001年 | 29篇 |
2000年 | 25篇 |
1999年 | 7篇 |
1998年 | 2篇 |
1994年 | 1篇 |
1991年 | 1篇 |
1990年 | 1篇 |
1979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99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21.
【纠纷背景】2011年11月14日,湖北省沙洋县高阳镇寿庙村村民田某雇请帮工在承包林中伐木。不料,伐木过程中,同村的贺某被一根树干砸中胸部与颈部,并当场晕厥。之后,贺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贺某颈椎骨折、 相似文献
22.
孩子不听话或者调皮捣蛋,为了管教孩子,许多家长或多或少都有打孩子的经历.然而,殊不知,孩子并非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也不是孩子的最终监护人,如果将孩子打伤或打残,那就不是过错,而是一种罪过了.不久前,江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养母李征琴虐童获刑案,为那些持有“棒打出孝子,不打不成器”错误观点的父母上了警示的一课. 相似文献
23.
我国专利法并未明确规定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否是认定专利侵权的必备要件.学界大致分为无过错说,过错说和混合说三种.TRIPS协议中规定以过错责任为主,无过错责任为辅.专利侵权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应分开讨论,并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专利侵权责任应适用无过错原则,而损害赔偿责任应适用过错原则. 相似文献
24.
本案的典型性在于,其集中反映了以脑瘫儿为典型的患儿对其在胎儿期所受侵害的赔偿问题,以及与之关联的审判实务中的技术处理问题。现有法律框架中,对胎儿身体健康等人身性权利的保护尚属空白,涉及脑瘫儿这类特殊患儿的侵权赔偿主张更存有争议。对此,该案不仅肯定了患儿有权以诉讼主体的身份对其之前在母体内所受侵害主张赔偿权利;并针对性地就"脑瘫儿"这类成 相似文献
25.
刘伟锋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2,(3):49-52
近年来,随着校园伤害事故的频频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纠纷处理问题也成为了教育和法律工作者共同关注的话题,在这些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的责任认定也存在着颇多争议。要切实保护学生及学校的合法权益,化解纠纷,其前提是要合理地确立学生伤害事故中责任的归责原则。在责任认定中,归责原则是司法机关判断学校承担责任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确定学校责任的依据和标准。 相似文献
26.
将现有的中介责任过错认定规则进一步细化,例如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形态中的过失进一步细化为“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对于具有“重大过失”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排除“避风港”规则的适用;对具有“一般过失”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给其进入“避风港”享受免责的机会.相应的,应当将网络服务提供者过错认定的标准进一步细化,明确其在何种情况下属于“重大过失”或“一般过失”,加强“避风港”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27.
28.
《政法学刊》2022,(3):44-50
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有别于生活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将被害人过错定性为酌定量刑情节不仅忽视了其在犯罪构成中的体系性地位,导致犯罪认定出现偏差,更加剧其在量刑中被有意无意忽略的风险,导致罚过其罪。事实上,犯罪行为人与有过错的被害人共同分担不法与责任,关系到罪质有无、罪量大小的认定。被害人过错本质是“被害人不法”,对其进行评价不会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特殊、急性的被害人过错可以作为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但不能一概将该标准套用于其他被害人过错情形的认定,否则会导致将慢性、长期的被害人过错与轻缓、即时的被害人过错等情形错误地排除出犯罪构成体系,致使不法与责任完全由犯罪行为人一人承担,有损个案公正。 相似文献
29.
30.
房屋委托书公证.是公证机构日常工作中再平常不过的一项业务。然而许多公证人员一提到它却是“谈虎色变”.究其原因.源于近年来当事人以不法手段骗取公证书.之后公证机构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的案例越来越多。一份收费200元的公证书,最后可能被判赔近百万元,这其中的不成比例姑且不论.公证人员和公证机构在其中承担的执业风险和舆论压力还会影响到行业的发展和公信力的维护。公证人员在能力所及的情形下尽到审查义务而仍然免责不能和公证机构被判赔偿后难以通过追偿而获得救济.是目前公证行业在面对房屋委托书公证时最大的困扰。公证人员不是“火眼金睛”.公证人员也是“肉眼凡夫”;公证机构不想做“冤大头”.公证机构却往往“束手无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