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695篇
  免费   11篇
各国政治   1篇
工人农民   3篇
世界政治   9篇
外交国际关系   1篇
法律   461篇
中国共产党   25篇
中国政治   75篇
政治理论   17篇
综合类   114篇
  2024年   3篇
  2023年   5篇
  2022年   9篇
  2021年   15篇
  2020年   10篇
  2019年   8篇
  2018年   4篇
  2017年   1篇
  2016年   9篇
  2015年   26篇
  2014年   47篇
  2013年   43篇
  2012年   61篇
  2011年   39篇
  2010年   46篇
  2009年   53篇
  2008年   58篇
  2007年   28篇
  2006年   40篇
  2005年   36篇
  2004年   28篇
  2003年   31篇
  2002年   48篇
  2001年   26篇
  2000年   25篇
  1999年   1篇
  1997年   1篇
  1992年   1篇
  1990年   2篇
  1986年   1篇
  1985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70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531.
刘杰 《时代法学》2004,2(1):81-85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增设,有利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进一步细化和解决"执行难"的社会病,针对性强.作为新的犯罪,它们的构成条件如何理解?司法认定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刑法修正案(四)对它们规定相同的法定刑是否合理?在理论上,有必要对它们进行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532.
“雇凶杀人”,顾名思义,即教唆他人故意杀害被害人,以达到自己对被害人予以加害的目的的行为。“雇凶杀人”案件在近几年的刑事案件中,一直呈上升趋势。在这类案件中,雇主杀害被害人的目的多种多样,如,因感情纠纷杀人、因贪图名利杀人、因生意上的纠纷杀人等,虽犯罪目的不同,但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却大同小异,即雇主多以金钱或财物以及其他财产性利益作为交换,唆使他人替自己实施杀人行为。  相似文献   
533.
<正> 一我国在社会主义革命的最初年代,就已开始创立新的、社会主义的行政诉讼法。1951年制定的《关于接受、审理和处理劳动者申诉的法令》,可算是首批规范性文件之一。它既包含行政诉讼规范,又具有法典性质,用于调整各部、各企事业及各执行管理机关接受、审理劳动者的申诉,并对共制作处理决定的程序。1952年的保加利亚刑事诉讼法典第28章中也有关于行政的诉讼规范。该章所调整的,是有  相似文献   
534.
对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问题加以阐述,提出一个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是以整个共同犯罪为标准界定的,而不是因各个共同犯罪人的主观意志和客观行为不同而有不同的停止形态,也即犯罪形态是犯罪的形态,而不是犯罪人的形态。  相似文献   
535.
《法制与经济》2004,(12):63-63
我于1997年6月委托谢某给我建房,按项目垫资建房,完成一层付一层的费用,三层完成验收后扣下10%作为质保金,其余全部付清。约定在1997年底,谢某全部完工,可是到了2000年3月谢某连一层都没有完成。我当时正在境外工作,2001年谢某明知诉讼时效已过,故申请法院对已完成工程进行评估鉴定,工程评估鉴定一年后,才开庭审理。  相似文献   
536.
青木 《四川审判》2002,(1):15-15,37
修改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探视权制度。婚姻法第38条不仅规定了探视权的享有者,还规定了中止、恢复探视权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我们从此法条的具体规定看出:婚姻法规定的,中止恢复探视权的条件和程序都过于原则,不具有操作性。下面,笔者根据法理,对婚姻法规定的,中止、恢复探视权的条件和程序作一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537.
为了从理论上更好地探讨间接故意犯罪是否存在未完成形态,首先让我们从一个案例入手。 被告人大学生王某因不满其好友江某对自己的疏远,蓄意报复,准备用化学实验室的有毒化学试剂硫酸亚铊"使其痛苦、难受"。为此,他到图书馆查阅了《毒理学》、《化学物资毒性大全》和《急性中毒急救》等书,了解了铊盐中毒的症状,同时得知铊盐的致死量8-14mg/kg。在偷到硫酸亚铊后,即于某日在江某的水杯中投了200mg硫酸亚铊,同时为验证硫酸亚铊的毒性,他把与其有过矛盾的本宿舍的陆  相似文献   
538.
论犯罪的“既遂后中止”——以危险犯为视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既维护法律逻辑,又符合刑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应当肯定“既遂后中止”这一特殊的犯罪中止命题。但这一命题的提出是在我国传统的危险犯定义之下做出的不得已选择,要彻底解决困境必须对传统定义加以反思。  相似文献   
539.
中国现行法律深受德国法的影响,将中国和德国的立法进行比较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两国在刑事立法中对中止犯成立的时间范围、中止犯的立法类型、共同犯罪的中止、中止犯的刑事责任等四个方面的规定均有不同。德国刑法对中止犯的合理性规定值得我国立法参考与借鉴。  相似文献   
540.
实行行为终了与否的判断标准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中止行为类型的划分,而且还间接影响到不同类型中止犯的认定标准。在德国,关于实行行为终了与否的判断标准,存在行为计划说、个别行为说以及全部行为说等学说。在日本,则存在主观说、修正的主观说、客观说、遮断说以及折衷说等不同见解。其中,全部行为说和折衷说较为可取。在我国,对行为是否实行终了的判断也应采折衷说,即应与是否需要采取积极措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内容联系起来作出判断。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