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16篇 |
免费 | 5篇 |
专业分类
工人农民 | 4篇 |
世界政治 | 7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篇 |
法律 | 138篇 |
中国共产党 | 8篇 |
中国政治 | 22篇 |
政治理论 | 2篇 |
综合类 | 39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篇 |
2023年 | 1篇 |
2021年 | 2篇 |
2020年 | 4篇 |
2019年 | 3篇 |
2017年 | 1篇 |
2016年 | 3篇 |
2015年 | 8篇 |
2014年 | 10篇 |
2013年 | 9篇 |
2012年 | 12篇 |
2011年 | 12篇 |
2010年 | 9篇 |
2009年 | 15篇 |
2008年 | 26篇 |
2007年 | 6篇 |
2006年 | 9篇 |
2005年 | 10篇 |
2004年 | 14篇 |
2003年 | 14篇 |
2002年 | 14篇 |
2001年 | 11篇 |
2000年 | 11篇 |
1999年 | 10篇 |
1998年 | 1篇 |
1997年 | 1篇 |
1996年 | 2篇 |
1986年 | 1篇 |
1983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2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211.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证券发行的相关概念表述显得有些混乱 ,不够严谨。应该在证券法修改时 ,给“证券发行”予以定义。根据我国证券发行的现有的法律体系和证券发行的实务操作流程 ,同时参照国外的相关立法例 ,证券发行宜定义为 :“证券发行是发行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投资人就其证券作出的要约邀请、要约或者销售行为。”同时在证券法中应区分证券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发行方式 ,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其中对于证券公开发行 ,可以在概念上再分为“证券募集”和“证券销售”两个概念 ,同时对这个概念分别进行定义 ,以求更准确地适用法律 ,同时与现有的法律规定相衔接和协调一致。 相似文献
212.
两大法系在要约撤销制度的设置上截然不同,我国《合同法》第19条对不可撤销要约的规定虽是两大法系的融合折中,但是在立法技术上仍然略显粗犷,不利于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转,在实践中可能会导致对某些诉讼纠纷的解决不公平,无法保证交易双方利益的平衡.本文由案例引入分析,比较借鉴英美合同法对相关问题的规定,对《合同法》第19条展开冷思考. 相似文献
213.
214.
215.
我国要约收购制度研判与建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建文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3):51-58
要约收购作为一种高度市场化的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在我国不仅已经确立而且还有了三起实例 ,因而有必要对其加以评判与研究 ,从而为该制度及其实施监管的完善作理论准备。我国要约收购实践中 ,在收购主体、价格形成机制、信息披露等许多方面都还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都有待完善。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的实施也出现了流于形式的问题 ,如何取舍或完善该制度 ,也需要加强研究。在如何使要约收购成为一项真正市场化的选择方面 ,也需要探讨。 相似文献
216.
217.
肖崇俊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3):150-163
美国《威廉姆斯法案》以“现金收购要约”为主要方式的公司收购持中立的立场,与参议员威廉姆斯打击“不道德的”现金收购要约的初衷是相违背的。纵观《威廉姆斯法案》的立法经过,促成国会修改议案内容的主要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纽约证券交易所,但其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亨利?曼尼的公司控制权市场理论及其金融支撑数据摘掉了现金收购要约“不道德”的帽子。国会的睿智得到了美国学界的赞赏,因为它颁布的《威廉姆斯法案》符合美国经济的发展规律,同时也出色地完成了证券交易法的使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218.
论合同订立中的格式之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格式文本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发挥着前所未有的作用,商人们往往无视双方格式文本内容的差异,照常进行交易,从而引发“格式之战”。为平息“格式之战”,各国基本上都经历了“镜像规则”──“最后一论规则”──“第一枪规则”──“相互击倒”的道路。我国《合同法》没有对“格式之战”问题作出规定,因而应在充分考虑合同法效益、正义的价值目标和现代合同法特征的基础上积极地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219.
由一起官司看网络环境下数字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网络环境下的数字作品创作和传播方式相对于传统方式发生巨大变化,与之俱来的是数字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形成了对传统著作权的巨大挑战。从一起相关案件入手,分析了产生数字作品著作权问题的原因,并提出网络环境下的数字著作权保护问题应从法律及信息技术两方面寻求解决的出路。 相似文献
220.
沉默作为单纯的不作为,既不表示同意,也不表示拒绝。但在特殊情况下,沉默可以作为责任事由,也就是可以因沉默而成立法律义务,进而成立法律责任。具体的成立可能性在于:沉默作为推断性的意思表示,以及作为解释性的意思表示;沉默不构成意思表示,但沉默人引起存在一定法律情况的表象,因此必须承担法律表象责任,也就是承担履行的责任。民法上的容忍代理权,是沉默人有意创设法律表象的结果,因此其必须承担法律表象责任。商法上对事务处理要约的沉默,以及对商事确认函的沉默,同样构成法律表象责任。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认定沉默人具有答复义务进而成立责任的学说立场,旨在将诚实信用原则绝对化,已经脱离了法律行为学说的领域,不值得赞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