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50篇 |
免费 | 3篇 |
国内免费 | 1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5篇 |
世界政治 | 7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5篇 |
法律 | 86篇 |
中国共产党 | 41篇 |
中国政治 | 61篇 |
政治理论 | 16篇 |
综合类 | 23篇 |
出版年
2023年 | 3篇 |
2022年 | 2篇 |
2020年 | 2篇 |
2019年 | 1篇 |
2018年 | 1篇 |
2017年 | 4篇 |
2016年 | 2篇 |
2015年 | 3篇 |
2014年 | 11篇 |
2013年 | 16篇 |
2012年 | 8篇 |
2011年 | 3篇 |
2010年 | 2篇 |
2009年 | 18篇 |
2008年 | 10篇 |
2007年 | 7篇 |
2006年 | 8篇 |
2005年 | 14篇 |
2004年 | 98篇 |
2003年 | 24篇 |
2002年 | 8篇 |
2001年 | 2篇 |
2000年 | 6篇 |
1993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5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51.
小泉执政后向“政治大国”全面推进的轨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2 0世纪80年代日本大国主义意识抬头以来,“政治大国”已成为日本的国家战略目标,为历代内阁所追求。2 0 0 1年4月2 6日,高喊“无禁区改革”的日本新生代政治家代表小泉纯一郎当选首相后,日本向“政治大国”迈进的步伐大大加快。2 0 0 3年11月结束的4 3届众议院选举中,执政三党①获得多数席位,确保继续执政地位。这预示着日本将继续在国内、地区、全球三个层次上追求政治大国化。一、摆脱特殊国家所受的束缚状态日本走政治大国道路的第一步必是先力图摆脱战败国的特殊性。作为战后受教育和成长起来的政治家,与其前辈相比,小泉在推进日本政… 相似文献
52.
53.
第四次修宪的法治亮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宪法1954年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现行宪法是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经过全面修改,于1982年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行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1988年、1993年、1999年我国三次以宪法修正案形式对现行宪法作出修改.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是对宪法的第四次修改.<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高度概括了本次修宪的主要内容,从法律的视角讲,第四次修宪具有与时俱进的特点,彰显了弘扬先进法治文明的特色.依笔者之见,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愿望和广大人民的心愿,是从法律上保证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保障人民的权利.从法治文明的视角讲,第四次修宪的法治亮点还体现在人权保障、合法私有财产权的保障和"紧急状态"入宪等方面. 相似文献
54.
刘松山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17(5):58-64
2004年人权条款入宪,有复杂的国际国内背景,总体上看,是当时社会各方面的共同诉求。但是,对于人权条款在宪法中用什么样的语言表述,特别是放在什么位置表述,曾经产生过不同的设计方案。人权条款最终被置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而未能在序言和总纲中规定,是一个引人思考的问题。我国人权的发展是一个自然的、历史的过程,对于宪法中的人权条款,应当做理性、务实的解读。 相似文献
55.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宪法的法律权威性来自于宪法的稳定性和适用性.本文介绍了我国修宪的现状并分析了其负面影响,接着分析了频繁修宪的原因,最后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策。 相似文献
56.
代议会期作为特殊的宪法问题,属于宪法基本程序。代议会期传统理论多有谬误。当代宪法或直接规定长代议会期,或虽未明确规定长会期但其实施效果都呈现长代议会期。代议会期的价值是确保代议机关每年有充分的实际开会时间。导致多国采用长代议会期的原因有:代议会期的宪法效力获得承认;代议机关宪法地位的改变;行政行为性质的转变;代议机关职能的强化和健全;议决预算案所需时间。我国1954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未能将执政领导党的人民代议机关常设机关的长会期理念转化为长代议会期规范。现实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期一再变短,这一现象亟须宪法规范予以纠正。 相似文献
57.
58.
59.
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是法学界非常重视的热点问题。因为它关系到当前法制建设和法律现代化如何继承和发展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如何对待本土化和西方化,如何正确认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等重要问题。本文从中国传统的"家天下"法律文化入手,分析其对现代中国移植的法律作用,建议吸收"家天下"传统法律文化中精华,促进观念性法文化的发展,最终促进制度性法律文化有效发挥其作用。 相似文献
60.
自2007年初以来,大大小小的报刊、媒体均在陆续报道我国底层性工作者令人堪忧的生存安全状况。各地针对"小姐"的暴力犯罪事件几乎以每周1-2次的频率发生,这些同样是国家公民却生活在社会边缘的边缘人,他们所应享有的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和财产权在内的最基本的人权为何不能得到国家的保障?本文认为,我国现存的刑法文化是致使底层性工作者人权得不到保障的重要原因之一。文中通过论述我国刑法文化之现状,以期寻找出保障底层性工作者人权的途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