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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的传销不包括团队计酬型传销.对从事团队计酬型传销活动,情节严重的,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针对参与传销人员实施的轻度犯罪行为和重度犯罪行为,在定一罪还是数罪上需要区别情况.从事传销活动,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2.
杨文博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3):47-52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非打击所有的传销行为,其仅针对金字塔欺诈式销售式传销;对于情节严重的团队计酬式传销仍然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骗取财物是该罪最本质的特征,但并非所有的传销犯罪都将此本质特征客观外化表现,司法实务中对骗取财物应做实质性解释。该罪的主体应当做相对广义的解释,包括传销组织的发起者、核心成员以及各地方传销分支活动的组织、领导者,另外具备组织、领导职能的积极参与者也应当构成本罪;不具备组织、领导职能的积极参与者可以根据其行为构成其它犯罪;对于一般参与者不易以犯罪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