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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再论倒签提单的责任属性——兼论民事责任构成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倒签提单的责任属性,是指行为人对自己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违反法律规范实施倒签提单的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长期以来,中外法学界、司法界对倒签提单是违反法律规范韵违法行为的认识并没有什么差异,而对这种违法行为引起的后果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民事法律责任却产生了分歧。争论的结果,虽侵权责任说占了主宰,但对这种“归责”并未真正达成共识。 相似文献
282.
王炳蔚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1(1):33-36
鉴于我国《海商法》立法中对提单持有人定义的缺乏及对提单持有人法律地位规定的不明确。本文针对我国《海商法》的现行规定,从提单持有人的概念,识别及今后立法建议三方面对提单持有人问题加以论述,指出了我国《海商法》法条中所使用的提单持有人的含义,提出应以是否经正当转让程序作为识别提单持有人身份的依据,并在定义和权利、义务的规制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83.
关于提单质押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就提单质押的权利条件 ,质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及质权的消灭等方面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284.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最重要的单证,也是国际贸易的核心单证之一。它证明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收到了托运人交运的货物,是承运人在目的港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提单债权关系指提单持有人和承运人之间基于提单签发和持有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提单签发后往往经过多次转让,最后在目的港持提单接收货物以及在货损货差发生时向承运人主张索赔的往往不是托运人而是第三方提单持有人。这个第三方可能是买卖合同的买方,或持提单作担保的银行,或其他国际贸易关系的当事人。这些人在买卖、结算等环节的权利的实现,最终取决于提单代表的权利能否得到实现。所以提单债权关系的性质、内容的确定不仅对海上货物运输的正常运转极其重要,而且与整个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息息相关。但对于提单债权关系学理上一直缺乏深入探讨,并由此引起实务中的很多问题,导致提单纠纷大量产生。本文试图从理论上澄清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285.
仲裁条款对提单受让人的法律效力问题一直备受争议,长期以来都未有定论。随着现代仲裁法学的不断发展,新的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理论为该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进路。 相似文献
286.
由于传统纸质提单在实践中存在缺陷,电子提单在现代信息技术革命的推动下应运而生。与纸质提单相比,电子提单具有更安全、更快捷的特点,同时具有传统提单所具有的海上运输合同证明,物权流通凭证及担保的功能,因此电子提单的使用将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287.
论倒签提单行为的性质及法律责任的追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倒签提单纠纷的日渐增多 ,对此种行为的法律属性的界定及法律责任的追究日益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甚或难以回避的问题。对此 ,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笔者在对这些观点分析、比较的基础上 ,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288.
并入提单的租约仲裁条款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并入提单的租约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已在国际上受到普遍的认可。我国的《海商法》对这种仲裁条款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而尚未涉及与确认这种仲裁条款效力直接相关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如:并入提单的租约仲裁条款的措词、形式有效性;对非承租人的提单持有人的约束力;准据法的确定,尤其是能否将主合同适用之法律直接用于规范仲裁条款的问题。本文以理论界就上述问题的争论为基础,对以上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并对我国相关立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89.
提单(BillofLoading),是海上运输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海上货物运输特有的重要运输单证,具有一般物权凭证和运输单证的特点,也有其特殊属性和发展规律.学术界在讨论提单的法律性质时普遍使用的物权凭证这一概念,其实仅仅表彰其项下货物的占有权.而且只通过转让提单就导致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做法也不符合大陆法系民法中所有权转移的基本规则.事实上海上运输只是履行合同完成交付的手段.货物所有权何时转移并不是它应该关注得问题,也是它所无法决定的.只是由于海运的特殊性,一般情况下时间较为漫长,且货物在很长的时间内都不在所有权人的控制之下,也就产生了用提单代表其项下货物的需要.提单所代表仅为货物的占有权而非所有权,转让提单是否发生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主要取决于所有权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合意. 相似文献
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