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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网上证券交易是伴随计算机网络技术被引入证券市场而发展起来的新兴证券交易方式,随着其在世界各国证券市场的广泛应用,对网上证券交易的监管也成为各国监管机构越来越需要重视的问题之一。美国是最早发展网上证券交易的国家,其对网上证券交易的监管机制相对比较完善和有效,其推出的一些监管措施经过一些国际组织的推荐为世界其他国家所效仿,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本文在探究美国的网上证券交易监管机制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就中国的网上证券交易监管的发展提出了建议,以期对建立健全中国的网上证券交易监管机制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42.
挪用资金的恶果甚至导致证券公司破产。此前被裁定破产的华夏证券在1992年至1999年期间,违规挪用客户保证金57亿余元,用于违规自营,造成亏损。2000年至2004年,又通过借债的方式弥补挪用的客户保证金及其利息,最终导致资不抵债而破产。类似的还有南方证券、大鹏证券等券商,不一而足。  相似文献   
43.
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有自己独特的轨迹,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的市场形成不同,中国的证券市场是一个人为的市场,是国家利用强有效的行政权力适应社会的需要而建立的。因此,我国的证券法是一部证券监管法,不是完整意义上的证券法。但是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证券业在中国的迅速的成长,社会现实对于证券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证券市场的主体,迫切要求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民事权利和证券市场主体的地位。  相似文献   
44.
证券中介服务专业机构信用危机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诚信是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当前屡屡曝光的违规事件中本应具有公信力的证券中介服务专业机构却舞弊甚至直接参与造假,这不公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发展也造成了这个行业空前的信用危机。究其原因,首先是执业环境不到位,扭曲了其独立性;其次,其从业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职业道德水平、风险责任承担都存在着缺位问题;最后,我们的监管体系和手段也不到位。我们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重塑证券中介服务专业机构的诚信:第一,改善执业环境,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第二,建立政府行政管理和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第三,加强对中介机构本身的治理,引入民事赔偿机制。  相似文献   
45.
论证券交易所竞争与监管的关系及其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缪因知 《时代法学》2008,6(6):68-77
多国历史事实和理论推演证明:证券交易所只有在竞争环境下,才会对证券市场进行积极有效的监管,这一监管的动力在于交易所追求收入的最大化。而交易所监管由于具有专业、贴近市场、反应迅速等特点,也是政府监管不可替代的,过于集中的一元化政府监管不利于恰当充分的监管,中国也特别存在着政府监管权力过大和实际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中国证券交易所并不处在竞争环境中,监管也不足,并有必要通过多种路径重现其竞争性,以加强其监管能力,包括推动天津柜台交易市场的发展,并有效协调交易所监管与政府监管。而法院仍需保留对交易所监管行为的反垄断审查。  相似文献   
46.
宋晓燕 《法学研究》2009,(6):117-134
证券监管目标的认识应该回到证券市场,只有对证券市场的功能清楚明了,才能客观地把握证券监管的目标。按照经济分析的思路,证券监管的法律架构应该服务于减少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但是将提高市场效率作为唯一的监管目标有失偏颇。自然法学并不排除财富最大化和效率,而自然法学中的正义、理性、道德等丰富的思维切入点给证券监管的目标带来了更开阔的视野。证券监管的目标应该包括公平价值引导下的投资者保护和理性限度内的效率。基于不同的分析范式,监管制度的具体设计也表现出不同的选择取向。  相似文献   
47.
刘璟 《理论月刊》2003,(8):38-39
如何对证券市场进行权威化、制度化的法律监管,一直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由此形成了各国不同的证券监管模式,纵观世界各国,大体有政府集中型监管为主的监管体制、自律监管为主的监管体制、中间型监管体制三种模式。  相似文献   
48.
GATS对证券监管在市场准入、国民待遇、投资权益保护、监管中立、透明度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司法审查中 ,应根据不同类型的证券行政案件特点 ,贯彻新的理念。证券行政案件的当事人纷繁复杂 ,其诉讼主体资格都需要明确界定。对证券监管司法审查的强度及标准也要与GATS的要求相适应。  相似文献   
49.
吕成龙 《中国法学》2024,(1):226-244
证监会以行政监管的方式逐渐介入到公司治理之中,形成了目前证券监管主导上市公司治理的格局。这不仅使得证券法与公司法的功能出现重叠,而且在个别规则上产生差异,引致行政监管目标扰动公司法规则、监管资源过度陷入公司事务、影响市场自律管理等内在冲突。信息是证券市场产品质量的核心载体,信息对称标准理应成为判断证券监管介入公司治理限度的核心工具,即除规制证券市场交易秩序外,证券监管应当聚焦于消弭涉及上市公司治理、业务经营与股份变化重要事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只有以此为目标,证券监管才能在特定条件下,以最大克制程度的实体性规则加以介入。在判断是否介入时,需循序考量对象适格性、潜在影响、标准程度和矫正效益四项要件。信息对称标准除理论上有助于界分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制度功能外,还有助于优化证券法与公司法之间的动态与静态联动关系,借助于立法模式转变与规则制定的全流程审查,最终将为改善现有证券监管介入公司治理模式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50.
一个强大的证券市场取决于一个复杂的法律和制度网络,市场机制、中介组织、市场自律监管机构、法庭执法、监管者执法是保障证券市场高效运行的五条防线,市场机制、中介组织、市场自律监管机构是证券监管的微观基础,而作为私人执法机构的法庭与作为公共执法机构的监管者,对证券市场的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而监管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私人缔约.我国证券监管体制基本建立,但是存在监管执法力度不足,证券市场微观基础薄弱,《证券法》无法适应高速发展的市场需要等问题.《证券法》应该关注证券市场基础制度问题,而把具体操作性问题交给监管者或证券自律监管机构,并把监管者的立法作为《证券法》修订前的试错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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