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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7,(4)
我国现有的涉诉信访制度未能准确定位信访救济与司法救济的关系,将两种性质相异甚至是相斥的救济进行"拉郎配",严重冲击了审判机关的独立性与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在此背景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均明确提出要把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涉诉信访的法治化需要信访制度、司法制度以及其他配套制度的深层次、互动式改革。具体进路有:一是有效梳理涉诉信访的类型,实现"诉访分离";二是以信访制度的整体规范化为背景,转变信访的功能并限缩信访救济的范围;三是在具体程序设计上,凸显信访制度与司法制度的区隔与衔接程序,实现信访的"去司法化"与司法的"去信访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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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郑家纯等诉立法会"案的判决涉及"香港立法会的调查委员会是否有权传召当事人"这一颇具争议的问题。针对当事人提出的"立法会调查委员会越权"的主张,在进入司法审查后,法院面对的是如何选择具体的方法来进行审查。虽然从文本来看,香港《基本法》并没有明确赋予立法会的调查委员会以传召当事人的权力,但法院采取合宪性推定方法,认为《基本法》没有禁止立法会通过调查委员会来行使证人传召权,并判决立法会的调查委员会不存在越权情形。这种对立法机关持谦抑姿态的方法论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形式文本,在本质上建基于《基本法》架构下国家不同权力间的关系维度,具有宪法上的正当性,并且对当下中国宪法方法的建构具有启示意义。当然,香港立法会调查权的行使必须以《基本法》为依据,以香港特殊的行政主导制为基础,这又从另一面体现了立法权对行政权的谦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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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发优势和后发劣势的碰撞中,当前我国劳动关系协调领域的主要矛盾是劳动者个体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矛盾和劳动者个体与执法部门之间的管制矛盾,而不是工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集体关系矛盾.因而,个人权利争议之处理比利益争议更有基础性和现实性.裁审衔接问题是我国个人争议处理效率低下的症结所在.个人争议裁审关系的国际模式可分为先裁后审、或裁或审、部分裁部分审等三种,各模式均将重点置于裁审的衔接方式之上,主要体现为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法律审偏好和仲裁裁决被撤销后的特殊救济.我国劳动争议裁审关系中存在大量的理论陷阱和实践泥淖,应当在现行先裁后审模式框架内,本着将国外经验与本土资源相结合的理念,回归仲裁之本质,并在裁审衔接方式、仲裁裁决被撤销后的救济、小额争议处理、案件移送、独立机构设置和工会诉讼代表权等方面进行相应的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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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第8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了"陈爱华诉南京市江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纠纷案",引起了包括司法行政机关、房屋登记机关在内,社会各界对涉遗嘱房屋转移登记强制公证问题广泛关注。本文通过对该案法律适用层面若干争议问题的具体分析,深入剖析了我国对以涉案《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为代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规制和监督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构建规范审查之诉作为解决该问题有效途径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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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名制度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制度价值包括维护公司资本的真实、惩罚股东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维护股东间的信任与公司秩序以及实现公司的个性化自治。股东除名的适用情形来自于三个方面的界定,一是公司立法规定严重的瑕疵出资等公认的适用情形,二是公司章程关于除名事由的特别规定,三是将概括的"重大事由"作为有弹性的适用情形,留给司法的有弹性的适用。由于股东除名涉及公司多个利害关系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财产关系等多重利益关系的变动,因而需要建立严谨的除名程序与诉讼救济措施,以防止股东除名制度被滥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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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的10余年间,民生新闻已经成为了"火"遍天下的传播现象。无论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情况皆然。然而当下的新闻批评,对鸡毛蒜皮、小是小非的民生新闻现象似乎很不以为然。且,执有批评看法的人颇多。事实上,民生新闻所以会"审俗",主要是由于在普通民众中存在着本能的"审俗需要"。正是平民百姓的"审俗需要",才最终形成了民生新闻的"审俗现实"。所以,我们不仅需要正视民生新闻的审俗现实,也需要尊重民众所拥有的审俗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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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民矛盾日益显著,大量的纠纷涌至法院,为了妥善、有序的化解这些社会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应运而生。然而,该机制尚属新事物,实践多来自司法实务,需要在探索中不断发展。本文以现存的诉调对接机制规范化所存在的问题出发,从S市A区的诉调对接工作现状为考察样本,对诉调对接机制进行实务分析。 相似文献
50.
诉调对接的价值基础在于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安全和自由的平衡以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协和。完善诉调对接制度,应着重解决:明确受案范围和工作原则;尽快建立专业化程度较高的调解组织;创新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