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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8,(5):40-46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骗取公共财产提供帮助,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是典型的渎职行为。具体罪名适用涉及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实施犯罪如何定性的问题。基于共犯的本质在于"行为共同"而非"犯罪共同"的立场,可以适用不同的罪名。而有无特定身份则需要根据行为人是否参与到具体行为情境中去判断。同时,对涉农领域的共同职务犯罪,在事实维度上仔细区分不同的事实情状,对于厘清行为人的行为身份进而确定适用不同的罪名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52.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6,(2):83-88
行为认定为犯罪的过程中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对客观的犯罪定量因素具有认识;这一认识首先是事实层面的认识,事实性认识是基础,其次才是规范性、评价性认识;这种事实认识应该以行为人的认识能力和认识对象为基础进行判断,不能凭借社会上的一般认识水平予以推论。犯罪定量因素认识错误属于刑法中事实错误的范畴,司法处理应当遵循具体分析的原则,对积极的认识错误根据"具体危险说"加以判断,对消极的认识错误在能够排除过失的前提下一般可以阻却犯罪故意的成立。 相似文献
953.
正不知什么原因,一提及"幸福"这香韵迷人的字眼,我就会很自然地想起海子写的一首诗:"从明天起,做一个幸福的人,喂马,劈柴,周游世界;从明天起,和每一个亲人通信,告诉他们我的幸福,那幸福的闪电告诉我的,我将告诉每一个人……"幸福与我也是如此——不要过多的雕琢与修饰,只要有一颗简单、纯 相似文献
954.
《企业所得税法》第58条试图全面解决税收协定在国内适用的三个问题,即条约的国内法效力、适用方式和法律位阶。对于如何理解第58条中的"不同规定"与"办理",存在"绝对主权说"和"国际条约说"之争。虽然两种学说的理论依据和具体主张有所不同,但它们均以维护法律体系的纯粹性为最高目标。这两种学说并不符合中国的混合一元条约适用体制。当前,中国应采取更具实质主义导向的方法适用税收协定。 相似文献
955.
《湖北社会科学》2016,(9)
思想政治教育学不是纯粹哲学,而是一门实践科学,实践有效性是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创新的宗旨。"主客体说"与"双主体说"的争鸣体现了创新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的理论自觉。超越"主客体"与"双主体"之争,有待于从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性和有效性上寻找进路。教学相长的边界自觉是达成话语共识的内在前提,要求从整体性上明确"教育者"或"施教者"在"主客体说"中的政治前提和逻辑关系,肯定"教育者"在顶层设计和施教过程中的主导地位或引领作用。"双主体说"不是对"主客体说"的替代性的范式革新,而是作为一项未完成的"创新"承载着尚待建构的协同思维,意在理清"双主体说"的教育方式定位和作用范围,运用"主体—客体—主体"实践辩证法来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相似文献
956.
958.
对于西方现代的国际私法学说,应兴利除弊。如何对待外国法,如何对待国际条约,如何设计具体的国际私法制度,应本着扩大国际交往,增进我国人民的利益的精神加以解决。国民利益增进说在这样的考虑下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959.
960.
关于犯罪既遂的再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艾天军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2,(3):68-72
对犯罪既遂的界定 ,“构成要件说”主张的构成要件齐备是主客观的辩证统一 ,避免了“犯罪目的说”与“犯罪结果说”的片面性。构成要件说是以犯罪构成理论为基础 ,使犯罪构成理论和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理论得到有机结合 ,能适用于所有的故意犯罪。针对其缺陷 ,修正后的构成要件说又消除了其与犯罪构成理论的不够协调 ,将犯罪成立等同于犯罪既遂的缺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