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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维林 《党的生活(青海)》2001,(4):16-16
最近,青海省财政厅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组织部、国家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精神,落实了我省一次性补发截止2000年底以前拖欠的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资金。日前,经省委组织部、省老干部局对各地上报的拖欠数额审查核实,与各州、地、市签定了责任书,省财政厅将补发款一次下拨给州、地、市。近期可发到离休干部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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