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5317篇 |
免费 | 21篇 |
国内免费 | 15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64篇 |
工人农民 | 40篇 |
世界政治 | 119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76篇 |
法律 | 690篇 |
中国共产党 | 1240篇 |
中国政治 | 2233篇 |
政治理论 | 373篇 |
综合类 | 518篇 |
出版年
2024年 | 9篇 |
2023年 | 29篇 |
2022年 | 32篇 |
2021年 | 41篇 |
2020年 | 52篇 |
2019年 | 33篇 |
2018年 | 11篇 |
2017年 | 31篇 |
2016年 | 74篇 |
2015年 | 155篇 |
2014年 | 423篇 |
2013年 | 359篇 |
2012年 | 494篇 |
2011年 | 522篇 |
2010年 | 443篇 |
2009年 | 423篇 |
2008年 | 467篇 |
2007年 | 396篇 |
2006年 | 381篇 |
2005年 | 226篇 |
2004年 | 172篇 |
2003年 | 155篇 |
2002年 | 156篇 |
2001年 | 117篇 |
2000年 | 109篇 |
1999年 | 15篇 |
1998年 | 2篇 |
1997年 | 2篇 |
1996年 | 2篇 |
1995年 | 1篇 |
1994年 | 1篇 |
1993年 | 3篇 |
1992年 | 2篇 |
1990年 | 2篇 |
1989年 | 8篇 |
1985年 | 2篇 |
1981年 | 3篇 |
排序方式: 共有535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51.
生态保护补偿作为促进环境正义与社会公平的一种利益协调手段,是由国家或者其他受益组织和个人,对给生态环境产生积极作用的主体进行补偿。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具有结合自愿与强制、开启了跨地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结构等特点。但是,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立法也呈现出一些问题,如末端补偿机制存在滞后性、资金补偿与其他补偿方式之间缺乏协同等。为此,可以从确立合理化补偿的标准、加强多元化补偿方式的整体性衔接等方面完善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立法。 相似文献
152.
柬埔寨贪污腐败现象日益猖獗,政府和军队中有人勾结内商和外商走私,偷税、漏税和抗税,使国家财政遭受严重损失,经济遭到严重破坏。 1994年,仅在海关税务方面就使国家蒙受了 6000多万美元的损失,橡胶、木材和水产品出口方面的逃税漏税,使国家损失 3000多万美元。猖狂的走私活动和腐败现象已经使国家机构不能正常运行,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暂停或取消了提供援助和贷款,从而影响了国家的恢复和重建 。 军人保护走私 部分军人从事经商活动,干扰政府公正执法,进行权钱交易。他们掩护不法经营行为,保护走私、贩毒等犯罪活动,直接破… 相似文献
153.
彭成洪 《中共珠海市委党校珠海市行政学院学报》2011,(6):57-60
厘清民生概念及范畴,是民生财政建设的基础。当前我国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所提出的“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一语中的“民生”,主要是从社会层面着眼。加快民生财政建设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目标的需要。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财政收入的逐年增长及财政支出的结构调整均为民生财政提供了可能。 相似文献
154.
周刚志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7,3(4):93-97
本期编发的一组文章,主要围绕财政宪法学的各个层面展开讨论。公共财政问题在当代中国的理论和实践中已经引起广泛关注。然而,从宪法学角度探讨这一问题却不多见。同时,在宪法学领域分工日益细致过程中,财政宪法学主题的提出也应时而生。本组笔谈中的前两篇论文侧重于对财政宪法学理论框架的描述,澄清了目前对该学科的误解,但作者的思考路径各有差异。第三篇则通过对预算法律说的辨析,提出预算在我国宪法中并不认为具有法律性质,但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后两篇则对税收原则进行了宪政解读,当然观点和论证有很大不同。由此,从学科到具体问题,财政宪法学的轮廓渐渐清晰。 相似文献
155.
156.
对国家财政投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决算价款的审计是保障国家财政支出合理性的重要制度。这一制度宜放在合同自由与限制理论视野中进行评析。该制度是合同自由的当然内容。相关规范可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公序良俗原则影响合同的效力,并应视为合同的法定默示条款,限制合同约定的自由并填补合同约定的不足。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该问题的相关意见有进行修正的必要。 相似文献
157.
招拍挂土地出让模式的弊端随时间推移逐渐显现,土地财政、权力寻租、过分注重经济利益等使得土地出让背离土地改革预设目标,因此,对土地出让制度有必要进行反思。 相似文献
158.
我国1994年分税制改革虽然取得了提升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以及初步明确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等制度性进步的成绩,但从宪政的视角反思尚存在明显不足:在宪政的制度层面上,分税制改革缺乏明确的宪法和法律依据;在宪政的价值层面上,缺乏民主基础的分税制改革难以真正承担起保障和促进人权的神圣使命;在宪政的实践运行层面上,缺乏制约机制的分税制改革难以做到财政权力的理性运行。当下,深化分税制改革必须与我国已经开启的社会主义宪政国家建设结合起来,需要将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政关系进行宪法确认,遵循税收法定和预算法定原则,逐步完成适度的财政分权。 相似文献
159.
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