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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相对于认定故意犯形态的原因自由行为有诸多疑难而言,在过失犯形态的原因自由行为之中承认原因行为的实行行为性并没有太多争议。但无论如何,过失犯形态的原因自由行为至少在表象上有别于一般的过失犯,其特点就在于可以划分为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这两个阶段,而在结果行为阶段又的确是丧失了责任能力甚至是行为能力。相关判例印证了在自陷无责的情形中构成要件模式的正确性,即原因自由行为实质上并不是一种需要特殊归责的构造,而只是一种现象上有独特之处,但完全可以被包括在一般的归责形态(无论是过失犯还是故意犯)之中的说明形式(说明实行行为到底在何处)而已。要成立过失犯形态的原因自由行为,关键在于如何在具体情况下认定行为人的过失心理,它可能有三种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22.
在自然人、法人之外,还存在着“第三民事主体”.“其他组织”“非法人团体”“无权利能力社团”等名称都不适于作为第三民事主体的名称.民事责任能力是一种客观的财产能力,与民事主体的主观辨识能力无关.从第三民事主体无独立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角度看,称之为“无责任能力团体”更为恰适.无责任能力团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却不具有民事责任能力.有自己的名称,并以团体的名义对外实施民事活动,在法律无除外规定的情况下,由其成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团体,即为无责任能力团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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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能力在本质上是一种能够形成过错并能经受过错责难的法律能力,其作用于包括过失相抵规则在内的整个过错侵权法体系。过失相抵规则的理论基础系为民法上的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其功能旨在对全赔或全不赔原则的局限性进行修正,使具有混合过错的行为人与受害人能够公平地分担损害。过失相抵规则在具体适用中并非单纯地强调客观层面的原因力之比较,而必须考量存在于这种比较背后的伦理评价因素。缺乏伦理评价参与的原因力比较,将欠缺基本的价值妥当性而抑制过失相抵规则的功能及效果的充分实现。因此,实行过失相抵,需考量受害人的识别能力和责任能力状况。 相似文献
25.
复杂性醉酒的司法精神病1例张钧贤,夏毓芬(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上海200030)编者按:关于复杂性醉酒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国内尚有争议,今刊登文章供大家参考,并对诊断及责任能力评定问题请同道们发表自己观点或提供不同的案例。本刊今后将在学术争鸣栏目内陆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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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依法治理主体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享有依法治理权利和履行依法治理义务的组织和个人。依法治理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各类主体明确自己的权利,认真行使权利;还需要明确自己的义务,履行好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责任联结着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责任意识是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孕育出来的一种积极向上的心理状态。依法治理主体的价值就在于责任。所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需要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理工作的今天,各类依法治理主体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8.
29.
周欣超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6):102-107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产生的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的例外。因我国立法中没有责任能力的规定,没有区分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司法实践和理论上对监护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亦有争议。监护人的侵权责任应当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一方面要保护被监护人,另一方面也要注重受害人利益的平衡。家庭责任保险的引入和推广,能够有助于这一争议的解决。 相似文献
30.
本文案例启示:原因自由行为指具有责任能力的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使自己一时陷入丧失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责任能力的状态,并在该状态下实施了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原因自由行为是德日精确化刑法体系的概念,与我国刑法中醉酒负刑事责任的立法根据完全迥异。同时,意见分歧对立的实质是价值选择的不同,从我国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