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4739篇 |
免费 | 299篇 |
国内免费 | 32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73篇 |
工人农民 | 278篇 |
世界政治 | 515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15篇 |
法律 | 9525篇 |
中国共产党 | 3552篇 |
中国政治 | 6417篇 |
政治理论 | 1340篇 |
综合类 | 3255篇 |
出版年
2024年 | 60篇 |
2023年 | 250篇 |
2022年 | 270篇 |
2021年 | 374篇 |
2020年 | 448篇 |
2019年 | 229篇 |
2018年 | 104篇 |
2017年 | 200篇 |
2016年 | 404篇 |
2015年 | 702篇 |
2014年 | 1904篇 |
2013年 | 1837篇 |
2012年 | 2079篇 |
2011年 | 2232篇 |
2010年 | 2095篇 |
2009年 | 1942篇 |
2008年 | 2116篇 |
2007年 | 1567篇 |
2006年 | 1355篇 |
2005年 | 1041篇 |
2004年 | 959篇 |
2003年 | 831篇 |
2002年 | 768篇 |
2001年 | 515篇 |
2000年 | 439篇 |
1999年 | 99篇 |
1998年 | 47篇 |
1997年 | 26篇 |
1996年 | 17篇 |
1995年 | 16篇 |
1994年 | 20篇 |
1993年 | 24篇 |
1992年 | 19篇 |
1991年 | 6篇 |
1990年 | 6篇 |
1989年 | 1篇 |
1988年 | 9篇 |
1987年 | 8篇 |
1986年 | 13篇 |
1985年 | 9篇 |
1984年 | 5篇 |
1983年 | 7篇 |
1982年 | 8篇 |
1981年 | 3篇 |
1980年 | 3篇 |
1979年 | 3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000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981.
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若干问题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访条例》规定了信访工作的法律责任,但对于相应法律责任应该如何追究,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以一种制度的形式或规范性的文件补充或完善信访责任制,以程序制度保障实体制度的实现,对从源头上化解信访矛盾、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保障《信访条例》有效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遵循相关原则的同时,有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注意和思考如何规范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行为范围和性质;对“造成严重后果”如何认定;将引起“进京上访”、“越级上访”作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条件,对其复杂原因要认真分析,切忌客观归责。 相似文献
982.
983.
984.
<正>现实当中,夫妻离婚时有关房产与赡养等的相关纠纷与日俱增。以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为例,子女离婚时对父母出资款的性质有争议,双方各执一词,法官需审慎对待双方当事人的主张,结合证据材料进行审判。此类案件,需要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述,并结合呈现的证据及证明责任以及相关理论予以判断。此外,如有被赡养人需要赡养,夫妻离婚时应本着维护社会主义道德及依社会通常观念妥善处理,其中有争议的一点是赡养人的配偶是否亦对被赡养人承担义务。综合几个实务案例中的共性和个性问题,笔者做些探讨。 相似文献
985.
企业股东们委托给个人进行经营管理,收取固定金额承包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应是合法事项。个人在承包经营期内将企业的对外债权转让给自己或者利害关系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严格审查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基础事实或者合法事由,以避免个人借机非法侵害企业及其他合同关联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86.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国家赔偿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的意义不是财政意义上的赔偿,而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赔偿;只要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赔偿,就不应该让受害人受到经济损失.既然法律是天平,国家不能吃亏,受害人也不能吃亏. 相似文献
987.
988.
略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及其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不同于传统共同侵权行为,也不是共同危险行为。根据损害能否单独确定及单一排污或开发行为与损害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可能是数个单独侵权行为,也可能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构成单独侵权的各行为人应单独承担责任,构成共同侵权的则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按致害程度大小分担责任。 相似文献
989.
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给国际法带来的挑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为谋求生存和发展而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使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应势而行,企业社会责任守则也广泛推行。但守则中存在的某些主观性问题,不仅使其效力大打折扣,也使企业担负社会责任的行为成为一种"时尚秀",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认证更令人生疑。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新发展,给国际法带来了诸多挑战性问题。找到应对这些问题的方法,有助于解决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有助于改善国际市场的竞争环境,有助于企业为人类创造更高的生存标准和更好的生活环境。 相似文献
990.
证券法第163条第1句明确了基于证券服务机构义务范围判断其赔偿责任的要求。义务范围理论的核心是,义务均有其意图预防的具体风险,只有落入义务预防之风险所生的损害,义务违反者才需负责。义务范围理论经由义务范围确定与义务关联两个步骤实现其功能,不仅为认定证券服务机构赔偿责任提供指引,亦为其承担比例责任或连带责任提供依据。义务范围确定用以定性行为人所负有的注意义务旨在预防的风险及其所生损害类型,可区分为提供建议与提供信息两类义务。证券服务机构通常只承担提供信息类义务,因而仅就其服务意图预防的特定风险负责。义务关联则涉及损害归属的评估,用以量化行为人所需承担的损害数额。义务范围影响过失虚假陈述赔偿责任中过错与信赖要件的判断,且能将过错程度与原因力考量纳入其中,弥补相关理论的不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