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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董翠香 《法学论坛》2012,(2):146-151
我国票据立法并未明确规定票据单纯交付的效力,理论界主流观点认为,票据只能通过背书方式转让,不能以单纯交付方式转让。传统票据法理论同时认可票据背书与单纯交付转让的效力,世界各国和地区票据立法均认可票据单纯交付的效力,我国司法实践也普遍承认票据单纯交付转让的效力。我国《票据法》应当明确规定票据转让方式及空白票据转让方式,承认票据单纯交付转让的效力。  相似文献   
152.
我国《物权法》明确了"应收账款"可以作为权利质押标的,但其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应收账款的概念及其外延,这给应收账款质押在实践中的应用和司法造成了一定的障碍。文章在界定应收账款概念的基础上就应收账款质押的设立、效力、应收账款质权实现问题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153.
知识产权不仅对权利人个体的自我发展意义重大,更在于其作为一种资源通过在市场流通中进行的有效配置,在于其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推动社会的发展.充分挖掘信息财产的流动性资源价值,促进知识产权的交易和传播,成为知识产权研究的一个重点发展趋势.遗憾的是传统的知识产权的客体观念和担保物权观念在不同程度上制约着知识产权的流通,知识产权的质押亦受到严重影响,树立新的知识产权客体和担保权的理念,以更注重自由、效率的债权规则来规制知识产权质权显得甚为重要.  相似文献   
154.
郭站红 《法律科学》2013,(5):101-107
期后背书在不同立法例上存在不同的界定,它们体现了不同的立法观念。我国票据法杂糅着不同立法例上的期后背书制度,忽略了该制度背后隐藏的票据法理念,造成了不当后果。基于票据法关于期后背书规定的比较分析,我国票据法关于期后背书的规定应予以修正,重新界定期后背书,确立期后背书与期前背书的推定规则,并在确定期后背书法律效果为一般债权转让效力的基础上,赋予特殊情形下期后背书之被背书人主张善意取得的权利。  相似文献   
155.
本文拟就典权与一般担保物权、买回合同、当、不动产质权作一比较研究 ,借以阐明典权制度重建之必要性 ,以及典权在我国继续存在的社会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6.
张英 《中国司法》2007,(2):95-97
票据质押是一种票据行为。票据质押一经依法成立,便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质权人享有完整的票据权利,其可于债务人届期未清偿债务时依法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也得以再背书转让票据实现自己的债权;同时建议我国《票据法》增加背书涂销制度以便于被担保的债务如期清偿时返还设质票据。  相似文献   
157.
肖卫  刘彦 《中国律师》2006,(7):75-76
质权存续期间,是指质权产生至消灭的期间,包括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间以及抵押权、质权行使期间。质权存续期间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当事人在订立质押合同时能否约定质权的存续期间,约定的效力如何:二是如果不允许  相似文献   
158.
动产动产担保物权在性质、内容上的相容性,决定了在同一物上设定数个动产担保物权的可能性;而物权所特有的支配与排他的属性,又决定了在同一物上并存的数个担保物权之间发生冲突的必然性。这种)中突既关系到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又影响了担保交易的适用,因此,应当设立一些解决冲突的基本规则。  相似文献   
15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出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同时废止。根据这一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  相似文献   
160.
背书转让是票据转让的基本方式,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更为简便的单纯交付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而通过票据外的转让方式转让票据,如通过公司的合并、继承或民法上一般债权转让方式转让票据,虽然也能发生票据权利转移的效果,受让人也能取得票据权利,但受让人在行使或保全票据权利时,应举证证明其实质权利的存在,因而不能成为票据转让的主要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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