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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陈楚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3,15(1)
随着物品证券化的兴盛 ,尤其是知识产权的出现 ,质权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权利质权应运而生。由于我国担保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关于权利质权的规定存在不完善之处 ,因而通过与我国台湾民法典在权利质权的概念、权利质权的标的、权利质权的设定等方面的比较 ,以便对完善立法有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92.
"担保物权"作为民法中的一项权利,为保证债务的履行设立物权,其包含了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如果债务人没有正常履行其债务,债权人可以担保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享有优先受偿权利。质权是担保物权重要的内容,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当发生质权竞存时,有必要进行深入、透彻的考察和分析,来确定质权之间顺位排序和效力关系问题,以合理的顺序保障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93.
正案例债权人A向债务人B提供一笔借款,债务人B以自己对C享有的应收账款出质为A设定质权,并办理了质押登记。第三人C对债务人B亦享有债权。现A、B之间借款合同期限届至,B对C的债务履行期限也已届满,债务人B均无力还款。债权人A向B主张实现质权应同时C向债务人B主张抵销。债权人A认为其 相似文献
94.
《政法学刊》2017,(4):23-31
刑事被告人的对质权是指刑事被告人享有与提出对己不利证言的证人进行面对面诘问的权利,在庭审质证中,对质权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它使争议能尽量集中在庭审中解决,从而保证庭审的实质化。另外,对质权对于发现案件真实和保障诉讼权利也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刑事被告人的对质权包括"面对面"对质的权利、出庭审判的权利以及交叉询问的权利。目前我国刑事被告人对质权制度存在的问题涉及刑事被告对质权的启动以及不出庭证人证言的证据能力等。而完善我国刑事被告人的对质权制度,需要树立公正审判的理念,确立对质权的权利属性,对不出庭证人证言的证据能力加以限制和规范,并同时完善庭前证据开示制度。 相似文献
95.
涉外股权的质押,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作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拥有合法处分权的涉外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涉外股权质权的实现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在债权消灭的情况下,办理质权撤销登记时质权消灭;第二种是在债务到期而得不到清偿的情况下,质权人可以通过涉外股权的自愿转让和强制转让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实现涉外股权质权。 相似文献
96.
权利质权的标的一般为所有权以外可转让的财产权利,它是权利质权制度的核心内容,由于我国权利质权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时间较短,立法中已有的权利质权标的范围并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立法对"其他权利"的规定给法律留下空间的同时也使人们对哪些权利可以入质产生疑惑,这些都说明立法中权利质权标的范围的规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7.
98.
赵意奋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6,(3)
票据流通中有两种转让方式,背书和直接交付。直接交付作为非典型的转让方式,往往是转让人和受让人自由选择的结果。以美国为例,即使在转让人非自愿的情形下,为了保护票据的流通,尤其是对正当持票人的保护,在自由主义原则指导下,只要符合推定交付的要件,便承认其效力。直接交付均发生在无记名票据和空白背书流转中,我国《票据法》除了对无记名支票态度不明确外,明确否定了无记名汇票和本票、空白背书的持票人权利,因此从源头上否定了将直接交付作为票据转让方式。但是,这种否定却违背了票据流通之本性,因此建议修改我国《票据法》相关条文,承认无记名票据和空白背书,建立票据直接交付制度。 相似文献
99.
我们在通过背书方式接受票据转让的时候,在保持善意的前提下,在和前手发生了真实的交易关系的前提下,应谨慎观察票据的种类、票据出票时的记载事项、之前的几次背书是否连续、之前的背书是否有非转让性质的背书,还要注意此次背书的记载事项。根据实际情况,而选择不接受背书、谨慎接受背书并事前预估圈定风险或者放心接受背书。 相似文献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