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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试论建立审查鉴定结论的新机制——设置专家辅助人质证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鉴定结论作为鉴定人提供的“理性认识”证据,具有很强的专门性,所以聘请与鉴定人知识能力相当的专家介入鉴定结论的审查和评判,是正确采纳鉴定结论的必由之路。专家参与诉讼在国外已积累了成功的经验,我国对此也有立法肯定和实践探索。 相似文献
52.
知识产权案件中的专家证人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尽管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的一个部门法,但是相对于其他民商事案件而言,知识产权案件体现出技术性强和证据庞杂的个性特点。法官(即使具有理工科背景)不可能掌握案件中涉及到的各门类的专业技术知识,而技术鉴定或咨询有时又有其不可克服的弱点,故专家证人制度的引进将是我国加入WTO后,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中,提高诉讼效率、透明度并降 相似文献
53.
长期以来,管辖异议制度中的证据问题一直困扰实务界,在作为程序性审理的管辖异议案件中需否举证、质证和认证,及如何举证、质证和认证,并无具体规则论及。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意见的规定》颁布实施后,该规定是否适用于管辖异议案件的审理,并未明示。本文拟在这方面作些尝试性的探索。 相似文献
54.
正一、精神病鉴定中的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质证的法理分析精神病患者(insanity)由于在实施社会危害行为时因精神疾病或精神缺陷,而导致其不具有与正常人那样对事物性质的辨认能力或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从而影响到对其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在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将精神病归之为责任阻却事由,而英美法系国家则将精神病归为免责事由部分的合法辩护。[1]世界上首例因精神病而免责的案例源于英国年麦纳顿谋杀案基 相似文献
55.
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对司法审判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各种科学问题、技术证据、鉴定意见呈现于法庭,法官在审判案件中由于知识和经验的局限性而难以判断,在此背景下专家辅助人制度应运而生。英美法系有专家证人制度,存在完善的以交叉询问为主的专家证人出庭质证规则,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有诉讼辅助人制度,虽然立法中没有明确的出庭质证规则,但是有完善的鉴定人出庭质证规则。我国当前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规则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准用证人出庭质证规则。不过目前缺乏进一步的理论阐述,且简单直接适用也存在问题,同时缺乏系统的、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质证规则。对此笔者提出构建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规则的建议。 相似文献
56.
首先,从程序方面,看证据是否合法。刑事诉讼证据必须依法定程序制作、提取、收集,并要符合法定形式。程序合法是证据合法、有效的前提条件,而程序不合法的证据即使内容客观真实,也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因此,公诉人在庭上对律师取得的证据进行质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①取证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根据《刑诉法》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1998年 4月 25日修订)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辩 相似文献
57.
冯晓煊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3,(4):105-112
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可追溯等特点,使其与司法存证的结合愈发紧密。但是,区块链证据的真实性审查标准在现实中面临两难境地,集中表现在刑事民事审查标准与地域审查标准存在差异、审查程序混乱等。区块链证据真实性审查,在完善思路上应明确以平等性、程序性、合法性等为核心的审查理念,同时基于类型化思维完善区块链证据真实性审查标准。在配套机制上,应设立合理的质证规则,提升证据的转化率,且辅以多元化的监管模式。 相似文献
58.
59.
陈邦达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6,(6)
为强化鉴定意见质证,刑诉法规定了鉴定人出庭的情形,加大鉴定人人身安全保护,明确拒不出庭的后果,并通过专家辅助人出庭以加强鉴定意见质证。2012年《刑事诉讼法》新规定实施的效果值得研究。鉴定人出庭案例的实证分析表明,“有必要出庭”情形的模糊表述造成实践做法不一。鉴定人出庭时控辩质证水平有所提高,但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无法对话影响质证效果。鉴定人出庭的成本较大,出庭费用无保障,影响其积极性。应克服专家证人制度移植的张力,重视鉴定人出庭的实质效果,完善鉴定人出庭保障机制以保护当事人的对质权,以庭审中心变革为契机推动鉴定制度完善,降低鉴定人出庭负担,提高其出庭积极性。 相似文献
60.
品格证据是英美法系国家证据制度中的重要概念。在我国的证据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对品格证据问题虽有提及但不多见。应该明确品格证据的法律地位,通过规定品格证据的内容形式、取证程序、质证规则及采信标准,确立品格证据在少年司法程序中作为法定的定罪量刑证据之一的法律地位。可以先通过颁布相关的司法解释或者出台一些司法操作文件加以界定,选择部分单位进行试点,开展有益尝试,待时机成熟后通过证据法的制定等刑事立法予以规定,以解决目前品格证据的立法欠缺和司法认识模糊的现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