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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在我国特有的文化和社会环境中扮演着特别而又重要的角色,在经济、文化、司法领域从事着积极的活动。在刑事案件中,对于某些事实由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象民事诉讼法那样明文规定单位的作证资格和法律地位。笔者认为,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忽视甚至排除、否定单位在刑事诉讼证明中的作用是不客观的法律,应当赋予单位证人的资格。  相似文献   
42.
一、环保团体与环境诉讼环保团体,又称环境团体、环保民间组织或环保非政府组织(即环保NGO),它依法建立,以保护环境为宗旨,以实现人与环境的共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具有行政权力并为社会提供环境公益性服务。目前,中国环境NGO的作用定位在三个方面:教育和引导公众,促进公众参与;推动和帮助政府实施环保政策;监督和帮助企业更多地关注环保。在我国,环保民间组织分为四种类型:一是由政府部门发起组建的环保民间组织,如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华环保基金会、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各地环境科学学会、环保产业协会、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等;二是由民间自发组成的环保民间组织,如自然之友、地球村,以非营利方式从事环保活动的其他民间机构等;三是学生环保社团及其联合体,包括学校内部的环保社团、多个学校环保社团联合体等;四是港澳台及国际环保民间组织驻大陆机构。截止到2008年10月,全国共有环保民间组织3539家(包  相似文献   
43.
由于我国传统上原告资格的“直接利害关系”认定标准的滞后和与司法实践的不相适应性,最终使得公益诉讼等新型诉讼的合法性受到质疑.本文通过对英芙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代表性国家关于民事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分析和借鉴,认为需要从立法上修改和完善我国关于该制度不适宜的规定,进一步拓宽原告资格的范围,为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44.
《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但由于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证人制度规定的不完善,导致证人出庭率低,证言可信度差,使得证人证言在民事诉讼中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已成为各级、各地区人民法院面临的共同问题。针对司法实践中的困难,本文从证人资格、证人出庭义务、证人权利三方面进行探究,以期完善民事诉讼证人制度。  相似文献   
45.
任芳,经济学博士。现任西京学院执行院长.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中国青联常务委员、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理事、民进中央联委会委员、民进陕西省委委员、民进陕西省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等职。先后获得“西部开发新闻人物”。第五届“陕西青年五四奖章”,第十二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西安市青年突击手标兵”,“2007年中国民主促进会陕西省委员会优秀会员”。陕西省“三八红旗手”.“民办高等教育先进个人”等荣誉。  相似文献   
46.
本文结合我国立法现状,提出我国应增设包括限制生产规模及业务活动的范围、强制暂停营业、责令停业整顿、公布犯罪行为及裁判决定、取消营业许可、强制解散等内容的法人资格刑。  相似文献   
47.
吴杰  黄文官 《人民司法》2012,(10):95-99
公司法对抽逃出资的股东是否仍具有股东资格、股东权利应否受限制未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也未作出相关的司法解释,由此造成在实务中,对于抽逃出资股东以表决权受到限制或者剥夺为由而对股东会决议效力进行争执案件处理的困难。笔者认为,股东抽逃出资后仍具有股东资格,但应当限制其部分股东权利的行使。  相似文献   
48.
雷震 《人民司法》2012,(23):36-42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与项目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增多,这类案件类型多样,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较大,而且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审判时缺乏明确具体的条文规范,造成司法实践中的诸多困难。笔者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之下,从解释论的层面对审判实务中几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剖析,探求司法裁判中解决相关纠纷的合理路径。  相似文献   
49.
上期答案     
《江淮法治》2012,(22):55
《是否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就可以驾驶校车?》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国家对校车驾驶人员资格有着专门的要求,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不但要有机动车驾驶资格,而且还必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不得驾驶校车。2012年4月5日公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23条、第24条分别规定:"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相似文献   
50.
3月30日-31日,省政协十一届十六次常委会议在郑州召开.省政协主席叶冬松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协副主席史济春、靳绥东、李英杰、龚立群、梁静、张亚忠、高体健、靳克文、钱国玉和秘书长郭俊民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了《政协河南省委员会2016年协商工作计划》,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张林政协第十一届河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职务及委员资格的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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