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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肖伟强 《天津检察》2007,(3):58-59,61
在婚姻恋爱中财产赠与是常见的现象,从男女相恋到婚后共同生活,恋人之间、夫妻之间、父母儿女之间、亲朋好友之间会发生各种财产增与,赠与的形式多种多样,赠与的价值有大有小。人们之间的相互增与从民法上来说是一种合同,赠与合同就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既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还可以采用其他形式。赠与人向受赠人发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为要约,  相似文献   
22.
近年来,外部大环境的变化成为影响公证发挥职能作用不可忽视的因素,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诈骗他人财物,向公证处提供虚假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公证处的形象和公证书的权威,给公证机构带来极大的办证风险.  相似文献   
23.
基于“特别关系”所产生的借贷合同或是赠与合同纠纷往往会让裁判者感到十分棘手,不仅仅是证据的搜集和判定十分困难,最重要的是缺乏一个稳定的裁判标准以及依据这个标准所发展出来的兼具科学性和解释力的论证方法。通过对借贷合同和赠与合同的重构以及对“特别关系”下交易费用和担保的分析,依靠法经济学“社会财富最大化”这一标准,采用多重情况成本一收益计算比较和概率的引入,使得裁判者可以细致严谨地判断出哪一种抉择是更加理性的。  相似文献   
24.
汪洋 《法学研究》2023,(3):112-129
在家庭财产法这一中观领域,我国传统家族法与现代婚姻继承法在制度、功能以及正当性方面皆有共通之处,均以秉持家庭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同时兼顾家庭成员的个人自由,可谓“貌离神合”。夫妻共同财产制可视为一种新型的同居共财关系且区别于共同共有。家产的对外处分、债务承担以及对内管理以家庭利益为重;当家和日常家事代理仅限于必要范围;非家庭正当原因的负债被排除出家庭债务或夫妻债务范畴。同居共财下的父债子还不是继承法而是家庭财产法问题,与个人财产制下的限定继承并不冲突。家庭财产之外的特有财产常见于随嫁财产以及父母为子女结婚或购房出资,家产代际传承的功能决定了其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且不考虑出资时点。为了家庭利益应区分特有财产的资本收益和劳动收益分别确定婚后归属,遵循但避免僵化适用不转化规则。家产的解体分割和代际传承具有同一性,继承顺位、份额等内容皆强调孝文化及成员贡献度。现代法仅规定死后继承,分家传统呈现为父母对部分子女的生前特别赠与,应适用归扣制度以平衡诸子利益。同居共财只适配法定继承而实质排除遗嘱,现代法强调个人财产权、遗嘱继承和男女平等,但导致遗嘱自由和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冲突等新问题。  相似文献   
25.
杨坤 《法制博览》2014,(1):94-95
本文将家庭伦理实体的特殊性、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后财产共同所有制的立法精神与婚姻法在私法与社会中的特殊地位三者相结合,分析了现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不科学性与不合理性,为法律干预家庭的限度做出指引。  相似文献   
26.
有关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产权归属与离婚分割,目前的司法规定存在多重标准、逻辑混乱的现象。基于夫妻共享利益与逐渐融合的两大婚姻本质,本文提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应将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视为个人财产,而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按累进比例分与对方。如此规定既可保障父母财产不因子女离婚而受损,又能激励婚姻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保护夫妻共享利益。  相似文献   
27.
轰动黑龙江全省的首例公证涉诉案件是由3份公证书引发的。1992年11月18日,哈尔滨市动力区公证处根据被继承人王洪刚之妻于世芳的申请,依据被继承人王洪刚的遗嘱,出具了一份涉及221平方米的棚厦的继承权公证书。同年11月27日,于世芳将该棚厦赠与为其夫和自己治病的医生c公证处又为其办理了赠与、受赠公证书c于世芳之于王军以自己合法权益被侵犯为由状告哈尔滨市动力区公证处,请求撤销这3份公证书。由此拉开了全省首例公证涉诉案件的序幕。阿4个回合8次裁判第一回合:1994年4月18日,王军向哈尔滨市动力区法院起诉。同年11月10日,动力区…  相似文献   
28.
自然之债是经由诉讼不能实现的债,债务人的履行或者承诺履行将激活债对债务人的强制力,债务人一旦自动履行即不得请求返还。自然之债是债的"亚类"。用"自然"加"债"来表达有两个含义:一是它不同于一般的作为法定之债的民事债,无论是债因还是效力;二是它不同于非债,不是纯粹的社会、道德或者宗教义务。用"自然之债"将"债"与"自然"连接可以体现出,这一类债的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但一旦履行它就是债的履行而非不当得利或者赠与。这一点同罗马人区分契约与准契约的思路如出一辙。罗马人将"准"与"契约"相连,就将介于契约与侵权之间的地带统一起来。同样,"自然之债"也统一了处在法定义务与纯粹的社会义务之间的灰色地带。  相似文献   
29.
当前,与"第三者"有关的赠与官司越来越多。男人出轨,常常会赠与"小三"财物。作为男人原配的妻子当然有权提起诉讼,但妻子能要回多少,是"全部返还"还是"返还一半"?对此,法律界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因此导致了"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出现。司法审判中,为什么对于同类案件的判决存在巨大的差异?  相似文献   
30.
法官:我的亲戚刘先生见我家贫穷,将其一套三室一厅式房屋送给我家。近日,当我们去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时,工作人员提出该房屋虽系别人免费所送,但仍必须照章纳税。这是为什么?河北王菲王菲读者:的确,虽该房屋系免费所送,但你们仍必须照章纳税。免费所送,也就是赠与。为解决假赠与偷逃税款的问题,加强房地产交易中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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