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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广西边境地区环境复杂,治安形势十分严峻。随着交通、通讯网络、边境旅游业和贸易业的日益发展,由此引发的贩毒、贩枪、非法入境、走私等刑事和治安案件日益增多,需要建立一个包括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持、管控制度支持、境内外执法合作支持、信息系统支持以及边境群众参与支持等治安管控体系,以维护边境地区的安全、和谐与稳定,保障边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12.
戏剧性地落网桂林 中国警方将贾小明等人犯下的大案定名为“3·10轮奸案”,组织警力全力侦破。 北京铁路公安局当年就将参与抢劫、强奸系列大案的案犯刘金鹏、库万和等数名案犯缉拿归案,并打掉了四大犯罪团伙。  相似文献   
613.
分析229份涉走私未遂案件的裁判文书发现,走私犯罪既未遂的认定标准很不统一,判决难点问题集中,相互矛盾明显。犯罪的本质在于侵害法益,大多数故意犯罪都存在一定的行为过程,犯罪的本质也应贯彻于犯罪认定的整个过程之中。作为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既未遂的判断,也可通过法益侵害程度来考察。走私类犯罪侵犯的主要法益是国家外贸管制和海关监管制度,根据走私的形式不同,法益侵害程度的标准可以区分和细化,进而区别认定它们的既未遂形态。  相似文献   
614.
【裁判摘要】 在走私犯罪案件中.应当根据案情综合判断行为人对夹藏物品是否具有走私的故意。行为人不具有走私的概括故意.对于走私物品中还夹藏有其他不同种类走私物品确实不明知的.不能适用相关规范性文件中“根据实际的走私对象定罪处罚”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而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以行为人主观认知的走私对象性质加以定罪处罚。对于客观上走私了夹藏的其他物品的,可作为行为人所构成特定走私犯罪的量刑情节予以评价,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相似文献   
615.
当前,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犯罪案件快速增加,成为新时期影响我国安全稳定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隐患之一。因此,在充分理解其概念的基础上,系统地分析其特点,深入地总结其手段,并研究探讨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对策,对海关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16.
对于器官交易行为存在单一罪名论和体系罪名论之争。供、受体双方直接进行器官交易的行为,目前并没有犯罪化的必要,非法持有人体器官的行为和出租人体器官的行为只能停留在法律禁止的层面,尚无需刑法介入;居间买卖人体器官值得刑法介入,目前也可以通过解释路径解释方式解决,组织他人收购和倒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可以解释到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之中;为他人器官交易提供便利条件和走私人体器官的行为,刑法应分别单独立罪。  相似文献   
617.
为依法惩治走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一)走私以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二支以上不满五支的:(二)走私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不满二千五百发.或者其他子弹十发以上不满五十发的.  相似文献   
618.
走私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面临执法困境.应当改变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纯正"数额犯"的立法模式,引进"逃税比例"作为定罪量刑的另一标准,从而使走私罪成为"数额犯"和"比例犯"的统一体;同时,小额多次走私违法行为入罪化问题、走私货物物品如何追缴问题都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619.
有偿带货人携带不知藏有毒品行李通关的行为是否构成走私毒品罪的关键在于能否认定行为人具有主观明知。利用刑事推定认定走私毒品犯罪中的主观明知,在我国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有偿带货人反驳走私毒品犯罪主观明知推定时,应承担提供证据责任与说服责任。文章认为对基础事实的反驳只需达到存在合理怀疑标准,对推定事实反驳则要达到优势证据证明标准,并提出国家管控快递贩毒的相关法律可引入实名登记制度,实名登记制度和收寄检视制度是证明有偿带货人对推定事实反驳达到优势证据证明标准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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