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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
【案件回放】老张已经在北京打工6年了,大大小小的工地跑了不知道有多少个,可从来没见过,也没听说过哪个公司和自己签劳动合同。2008年来了,老张还是 相似文献
892.
陈洪义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7,(2):14-16
我国现行立法对羁押在时限上的规定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模糊了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的区别,导致司法实践中羁押期限混同于办案期限,羁押标准混乱,羁押时间不可预测。应该实现羁押期限的独立化,将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完全分离;统一羁押期限的决定权,将羁押期限决定权赋予法院;同时建立完善的司法救济制度,赋予被羁押人向办案部门申请救济的权利。 相似文献
893.
张亚涛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7,(2):17-20
相比较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关于人身自由权的规定,我国审前羁押的现状存在诸多问题,被羁押人的各项权利保护不足。应结合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及我国国情,完善我国的审前羁押制度。 相似文献
894.
王女士于2003年8月到深圳某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约定其工作岗位是行政主管,每月工资2800元。2003年9月,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2004年2月,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宣布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王女士找到公司老板反复协商无果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与王女士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而合同当中并没有约定王女士若在雇佣期内怀孕要将其解雇。因此,按照相关规定,女职工在特殊劳动保护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届满时为止。女职工在孕期(包括产期、哺乳期)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个案越来越多,怎样解决此类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员工都十分关注的问题,下面结合我国针对女职工孕期特殊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对此类纠纷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895.
为数众多的劳动者恐怕都有过这样痛心的求职经历,用人单位把劳动合同期限压缩得很短,可是,专为劳动者设定的试用期却规定得相对很长,且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低得可怜。许多求职人兢兢业业、忍辱负重,好不容易熬到试用期满,可老板一句“试用期不合格”就将其随意推出门外。 相似文献
896.
897.
898.
《刑法》没有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也没有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的假释考验期限。对于前一个漏洞,已经通过司法解释弥补,但后一个漏洞依然存在。我国在减刑制度的立法技术上缺乏对国外经验的比较借鉴;司法实践中假释适用率过低;对假释本质的“恩惠说”认识导致假释条文虚置化;惩罚哲学上长期偏重罪犯的监狱内改造而轻视、忽视非监禁刑改造等,既是漏洞出现的原因,也是漏洞不被发现的原因。面对有权解释的缺位,可以根据合理解释原则,对这一漏洞给出不明显违背常识、常理、常情的学理解答。 相似文献
899.
从立法上完善我国的未决羁押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未决羁押制度存在着羁押适用率高、超期羁押现象普遍、逮捕未与羁押实行分离、看守所未能充分保障被羁押人合法权利等诸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该制度的规定欠缺科学性与合理性。因此,立法机关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未决羁押期限,实行捕押分离制度,进行看守所体制改革,使未决羁押制度既能保障司法办案,又能保障被羁押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900.
现行民法以“权利被侵害时”为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 ,在适用于未定期限债权时 ,其效果与诉讼时效制度限制权利的功能不甚契合 ,在法技术上亦欠完善和周延。比较而言 ,以“请求权可以行使时”代替“权利被侵害时”可以较好地解决现行法的问题 ,是更好的立法选择 ,但必须同时对未定期限之债的清偿期规则进行修改 ,将债权可以行使的基础定位于客观标准而非债权人意志之上 ,才能从根本上贯彻“行使论” ,避免重蹈现行法的覆辙。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 ,本文就未来民法典提出两点建议 :第一 ,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规则应规定为 :“诉讼时效期间从请求权可以行使时起开始计算” ;第二 ,未定期限之债的清偿期规则应规定为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 ,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履行。但是 ,根据债的性质或诚实信用原则不宜立即要求债务人履行的 ,债权人应于必要期间经过后请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