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640篇 |
免费 | 11篇 |
国内免费 | 2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23篇 |
工人农民 | 6篇 |
世界政治 | 20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49篇 |
法律 | 134篇 |
中国共产党 | 70篇 |
中国政治 | 206篇 |
政治理论 | 56篇 |
综合类 | 89篇 |
出版年
2024年 | 9篇 |
2023年 | 33篇 |
2022年 | 42篇 |
2021年 | 30篇 |
2020年 | 35篇 |
2019年 | 11篇 |
2018年 | 9篇 |
2017年 | 11篇 |
2016年 | 15篇 |
2015年 | 27篇 |
2014年 | 81篇 |
2013年 | 48篇 |
2012年 | 57篇 |
2011年 | 32篇 |
2010年 | 38篇 |
2009年 | 38篇 |
2008年 | 40篇 |
2007年 | 25篇 |
2006年 | 15篇 |
2005年 | 18篇 |
2004年 | 11篇 |
2003年 | 6篇 |
2002年 | 6篇 |
2001年 | 5篇 |
2000年 | 7篇 |
1999年 | 2篇 |
1998年 | 1篇 |
1994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65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71.
地方政府跨区域合作制度实施的障碍及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封慧敏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2008,(5):71-75
区域一体化已经成为我国地方政府发展的现实选择.区域合作制度是区域公共利益实现的有效保障。但是.地方政府跨区域合作制度实施中存在诸多障碍,主要表现在制度实施异化和制度监督两方面;本文利用新制度经济学中的相关理论分析了区域合作制度实施的困境。并从地方政府思想观念、组织层面、制度层面提出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172.
针对当今世界在人权问题上存在的争议,日本著名国际法学者大沼保昭教授提出了将跨文明视角引入国际人权法领域,并主张各个文明在重新解释的基础上,进行跨文明的人权对话,建立跨文明人权观。这一观点作为寻求解决国际人权分歧的一种尝试,通过放弃对于自由权人权观的崇拜态度,破除欧美中心主义人权观的桎梏,倡导构建跨文明人权观。这一主张对于构建跨文明的人权合作机制有着重要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73.
我国《刑法》秉承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其中"从旧"是对罪刑法定原则内容的反映,"从轻"是对罪刑法定原则根本精神的体现。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对禁止令、限制减刑问题的相关规定,没有严格遵循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但是,有关自首、坦白、减刑、假释以及特殊累犯与数罪并罚的"跨法"适用的规定均符合现行《刑法》的溯及力规定。 相似文献
174.
175.
欧洲议会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掌管欧盟的钱袋子。欧洲议会设有专门的预算委员会和预算监督机构委员会,每年都要由议员花费数月时间讨论政府机构的财政开支预算方案。尤其是欧盟于1993年1月生效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和1997年6月执行的《稳定与增长公约》,对成员国财政预算政策的制定、协调、监督和惩罚做出了规定,加强了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对于财政权的协同监控,形成了欧盟财政预算政策的总体构架。欧盟的这种对财政预算决定权行使的跨机构合作的重要特征,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财政预算及其监督体制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可对我国人大财政预算监督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切实的启发。 相似文献
176.
刘成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2,13(2):78-82
本文通过对危机管理视角梳理,提出一个新的理论视角——危机管理跨省际合作,通过对建构这一机制的理论基础的阐述,发现这一机制存在的主要障碍,最终寻求合理途径提出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77.
178.
对两地人大代表跨区域联合视察的做法,有人支持有人反对。笔者以为,这种做法可以拓宽代表视野,扩大横向联系,加强区域间人大工作交流,是人大代表活动形式的创新。首先,该做法有法可依。《代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 相似文献
179.
跨境经济合作区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的次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式。这种经济合作模式,较之于传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态,具有一些自身的特点:跨境经济合作区只覆相邻国家特定的毗连区域而非整个国家疆域;合作的主体是毗邻区域的地方政府而非中央政府;合作的内容以贸易和投资为核心,并可以根据需要扩展到交通、通讯、旅游、环境等领域。跨境经济合作区应建立在由上位、中位和下位三级法律基础上并有完善的机制作为保障。拟定的中越河口——老街、中老磨憨——莫丁、中缅瑞丽——木姐三个跨境经济合作区,仍处在建设的初期,其法律框架的形成和管理机制的建立任重道远。 相似文献
180.
区分中央特区关系和内地港澳关系,为理解粤港澳大湾区的规则体系和治理结构提供了理论框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需要兼顾维系良好中央特区关系和内地港澳关系的需要,而难点在于后者。在大湾区规则体系中,中央特区关系集中体现为统一适用的宪法条款,而内地港澳关系则体现为跨域合作协议及其附属文件。在治理结构中,前者体现为中央的统一领导,以及中央政府部门的监督协调;后者体现为粤港澳地方政府间的互相协调。广东省政府未来可扮演签署跨域合作协议的“内地”主要代表角色。为推动大湾区规则体系尽快形成,降低交易成本,协议附属规范性文件宜有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内地方面宜善用经济特区立法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