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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田某因抢劫罪被山西省大同市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刑期自2005年3月30日起至2011年3月29日止。田犯后上诉.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9月10日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但因田某正在哺乳未满周岁的婴儿,于2005年10月13日被大同市矿区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05年10月14日至2006年2月2日,由大同市南郊分局平旺派出所指派民警予以执行。2006年1月25日.大同市矿区人民法院签发收监决定书。对田某准备收监执行,但田某声称未婚生子,虽过哺乳期,但婴儿家庭其他成员无人愿意抚养,故大同市矿区人民法院没能将田某收监执行。2006年11月13日.大同市矿区人民法院前去对田某家准备对收监执行,但田某声称自己已怀孕,法院工作人员遂带其前往医院诊断,经诊断确系怀孕五个月,2006年11月13日,大同市矿区人民法院决定对田某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06年11月13日至2007年11月12日止,由大同市南郊分局平旺派出所指派民警予以执行。2008年2月14日.大同市矿区人民法院下达收监执行决定书,但此时田某已去向不明未能收监。2010年7月26日,大同市南郊分局平旺派出所将田某抓获,2010年7月27日.大同市矿区人民法院即送达余刑执行通知书,2010年8月6日.田某被送往榆次女子监狱执行剩余刑期。本案争论的焦点是:田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发生脱逃能否构成脱逃罪?[速解]本文认为田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发生脱逃构成脱逃罪,应按抢劫罪的剩余刑期与脱逃罪数罪并罚。理由如下:首先,从犯罪主体上看,脱逃罪的主体是指已被依法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本案中的行为人田某因哺乳婴儿被有关部门按法律程序批准为保外就医1年,期满以后不归监应视为被继续关押的罪犯,符合脱逃罪的特殊主体。对于田某是否属于该罪的主体存在一种不同意见。认为该罪名的犯罪主体属于特殊主体,即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这里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加了特别的定语限制:“依法被关押”,从逻辑上讲,既然有依法关押的罪犯就存在依法没有关押的罪犯。没有被关押的罪犯包括适用缓刑、监外执行及经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罪犯。由此分析可看出,刑法对该罪名主体所限定的范围是有特殊目的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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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陇南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祁岷青有期徒刑20年。经法院审理查明,祁岷青在任陇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文县、徽县县长期间,利用手中职权受贿80余万元,另有500余万56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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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来强中共党员,1974年6月生,法律硕士,历任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淮安市洪泽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现任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曾荣获"淮安法院业务能手"、"全市十佳法官"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1次。2013年10月28日,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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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发生在十年前的房产拆迁案进行了再审公开开庭审理。此前,双方就一房两证问题数次对簿公堂。一方主张自己有合法房产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不应将其作为违建房屋予以拆除;而另外一方则主张,其才是真正的土地所有人,涉案房屋是违章建筑;执法部门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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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0日,也就是常州毒地事件曝光一个多月后,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自然之友)收到了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相隔一天,涉案企业之一的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普信公司)也发布公告称,其参股公司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隆化工)收到了法院的起诉书.这意味着常州毒地事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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