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4771篇 |
免费 | 84篇 |
国内免费 | 7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49篇 |
工人农民 | 37篇 |
世界政治 | 117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01篇 |
法律 | 1856篇 |
中国共产党 | 661篇 |
中国政治 | 1046篇 |
政治理论 | 219篇 |
综合类 | 776篇 |
出版年
2024年 | 24篇 |
2023年 | 114篇 |
2022年 | 90篇 |
2021年 | 137篇 |
2020年 | 86篇 |
2019年 | 69篇 |
2018年 | 17篇 |
2017年 | 65篇 |
2016年 | 72篇 |
2015年 | 134篇 |
2014年 | 375篇 |
2013年 | 378篇 |
2012年 | 384篇 |
2011年 | 406篇 |
2010年 | 405篇 |
2009年 | 375篇 |
2008年 | 388篇 |
2007年 | 314篇 |
2006年 | 231篇 |
2005年 | 216篇 |
2004年 | 123篇 |
2003年 | 148篇 |
2002年 | 97篇 |
2001年 | 85篇 |
2000年 | 76篇 |
1999年 | 16篇 |
1998年 | 5篇 |
1997年 | 5篇 |
1996年 | 3篇 |
1995年 | 2篇 |
1994年 | 4篇 |
1993年 | 3篇 |
1992年 | 2篇 |
1991年 | 1篇 |
1990年 | 2篇 |
1988年 | 3篇 |
1986年 | 1篇 |
1985年 | 1篇 |
1984年 | 1篇 |
1981年 | 2篇 |
1980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486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21.
122.
李瑞杰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8,(3):77-84
我国采取的是不同于共犯从属性说的单一正犯体系,"教唆他人犯罪的"中的"犯罪",不限于实行行为。所以,该款包括教唆他人直接实行犯罪、教唆他人与第三人共同直接实行犯罪、教唆他人帮助第三人犯罪、教唆他人教唆第三人犯罪、帮助他人(一起)教唆第三人犯罪等诸多情形。因此,在《刑法》第29条"教唆"行为主体的确定上,应当不限于德国、日本刑法中的"教唆犯",不能等同理解中、德、日这两种语境下的"教唆犯"。我国这种独具特色的教唆犯规定,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弥补了采取共犯从属性说可能带来的处罚漏洞,避免陷入区分犯罪参与类型的泥淖,理顺了参与论的核心关系。并且,"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应当在遵从对一般预备犯处断规则的基础上,再适用第29条第2款的未遂教唆处断规则。 相似文献
123.
124.
125.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举债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举债一方个人债务,不仅涉及到夫妻个人的利益,而且直接关系到第三人的利益。伴随着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陷入了"交易安全保护说"和"夫妻之中 相似文献
126.
“事业线”大行其道
在互联网时代,最不缺的就是“网红”.“网红”是指在现实或者网络生活中因为某个事件或者某种行为而被网民关注从而走红的人.一些女“网红”存在很多共同特征:下巴很尖、腿很长、胸很大,穿的衣服必定是挤着乳沟的,拍照片的角度必定是能拍到深不见底的“事业线”的.一些急于成名的女网友甚至会“露不惊人不罢休”,如一名女网友在天涯社区贴出多张内衣秀进行自我展示,此举一出,其果然迅速走红,积聚了大量网友跟帖叫好. 相似文献
127.
李鄂贤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3):61-65
我国刑法没有将共同过失犯罪的各行为人以共犯处罚的规定,导致定罪量刑偏轻,大大放纵了犯罪分子。关于共同过失犯罪,域外有三种立法模式:积极明确共同过失犯罪、消极承认共同过失犯罪、全面否定共同过失犯罪。我国应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加强共同过失犯罪立法,以保护法益,解决共同过失犯罪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促进人权保障和社会防卫的有机统一。我国刑法应当在肯定共同过失犯罪的基础上将其限定为共同过失正犯,即共同过失实行犯,立法上需要解决共同过失犯罪的界定及成立条件、成立范围、刑事责任分配、处罚原则等问题,可以修改刑法第25条第2款,明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颁布的《解释》第5条和第7条。 相似文献
128.
129.
就共同犯罪的本质问题,行为共同说具有妥当性。相较犯罪共同说,行为共同说更有利于保障人权和贯彻责任主义原则。学界对于行为共同说的质疑和批评,并无理论依据。行为共同说不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不存在区分同时犯的困难,也不会扩大处罚范围。所谓的“不需要意思联络”,应该是“共同犯罪的成立不以数人之间的意思联络为必要”,在数人之间有意思联络,并互相利用他人的行为侵害法益的场合,当然成立共同犯罪;但是即便行为人之间没有意思联络,只要其中一人知道对方在犯罪,并为了对方顺利犯罪而提供了帮助,对于帮助者也应按照共同犯罪的处罚原理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130.
在我国的社会治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始终未能形成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后工业化的复杂性倒逼着治理系统必须尽快由管控走向合作,摆脱相互缠绕的奇特问题引致的各种不可治理性。政府与社会组织作为共在的治理主体,亟需厘清二者之间的关系才能由目前的共在状态转变为共生状态。维系合作共生关系的纽带不是法律或权力,而是一种"共同虚构",这种虚构要保证"他者"的在场。共同虚构在绑定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同时,也建立起了一种无形的边界,将这种新的治理共同体围困其中。这就需要对拱卫封闭性的传统秩序进行彻底变革,置换治理主体的传统行动逻辑,改变他们对合法性秩序的追求,转而建构一种合作性秩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