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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为民理念指导下的司法活动应当关注社会现实问题,回应广大老百姓和媒体的期待,但是,司法纠错行为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应当遵循审判规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而不能一味地以政治作秀的方式处理。河南省高院对时建锋天价过路费案的处理过程仓促、草率,高院过早介入该案并做出实体处理系有违程序正当性,对办案法院及法官处分权限及内容违法,河南高院副院长对媒体发表对该案的适用法律意见不适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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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顶山市368万的“天价过路费案”近日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问题。为了逃掉高速通行费,该市一农民购买两辆大货车挂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8个月时间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该农民一审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因该案“兄替弟罪”等事实没有查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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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节期间,我和几个朋友自驾车去武隆仙女山玩了几天,享受了一下没有收费站的感觉。”家住渝中区七星岗的王君特别开心,“以前,从涪陵下高速路至武隆县城,过路费要20元,由‘武仙路’至仙女山,过路费要15元,再从仙女山经国道319‘厦成线’至芙蓉洞,过路费要10元。那么,自驾车去武隆,光二级路往返缴费至少要9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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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这种民生痛感,随着近日河南农民时建锋8个月偷逃过路费368万元一事的曝光而进一步地加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1月18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副部长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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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过路费行为给高速公路带来巨大损失。通过严格恪守有关公路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公务人员和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总结惩治偷逃过路通行费经验、建立部门长效联动治逃机制、完善相应的科技手段等措施能够预防偷逃过路费行为的发生。通过行政处罚可以制约伪造标志、证件或者冒用绿通车骗逃行为、强行闯岗(跳车)逃费行为;通过行政处分规制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私放车辆行为。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只能由特定的行政机关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