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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刘晶 《法制博览》2013,(5):94-95
以学理之解释,形事上诉审构造方式有三种:复审制、续审制以及事后审查制。事后审查制在其实施的过程中,可分为以法律问题为事后审查的法律审,以及就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两者为事后审查的事实审查审。上诉审构造与二审的审查原则、一审构造等诉讼制度有很大的关系。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审结构为复审方式。如何解决我国二审轻视一审审判或滥用上诉的情况,以及违背迅速裁判之精神的指责,上诉审的结构采用事后审查制,或许成为未来思考的新方向。  相似文献   
712.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审查可能是违法审查,亦可能是违宪审查,不可一概而论。《立法法》集中规定了法规审查的基本机制,但法规审查机制启动程序的设置存在重大缺陷,致使这一机制未能发挥法规监督功能。法规审查机制的完善应当采取渐进变革的方式,通过启动程序的完善,实现法规的全面审查。  相似文献   
713.
违宪审查依据是指违宪审查机构运用违宪审查权对受审查之规范性文件或其他公权力行为作出是否合宪判断时所应遵循的根本准则。基于违宪审查依据之"绝对拘束力","宪法关联法"意义上之宪法性法律、仅具"弱拘束力"之宪法判例、不具普遍约束力之宪法解释、自身需接受宪法审查之宪法修正案均不具有违宪审查依据之资格。  相似文献   
714.
吕宇航 《法制与社会》2013,(30):27-29,32
宪政的关键在于司法审查,而司法审查的核心在于违宪审查。当今各国普遍采用的违宪审查制度创始于美国,如今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已经构成美国宪法上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基石,不但人民的权力自由赖之而得以保障,整个美国宪法的完整适用,亦靠此制度者甚大。法国违宪审查制度是不同于美国的又一颇具代表性的模式。本文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美、法两国违宪审查制度的起源、理论基础、运行模式等作了规范性梳理,希望启发人们对我国宪法监督机制的深层思考,从制度上加强我国宪法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贯彻执行,从而对我国的宪政事业有所借鉴和帮助。  相似文献   
715.
从新中国建国迄今为止,已经陆续在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0年颁布了四部宪法,这标志着我国的宪法在不断的改革中走向完善和成熟,但是却依然没有构建与宪法相对应的宪法诉讼制度,这使得我国宪法只沦为一个纲领性的文件,从而缺乏由理论到实践,由宪法效力到司法实施的能力。宪法是国家建设和人权保障的总章程,在法律体系之中占据着最高地位,固然在现实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对宪法的实施进行部分诠释,然而却在程序上架空了宪法对违宪问题进行追究的能力。本文试通过对法国宪法委员会制度的分析,与我国的国情加以结合,尝试着为拓宽我国违宪审查的路径和提供借鉴的依据。  相似文献   
716.
"宪法司法化"范畴的出现给学界带来激烈的争论。一方认为,宪法司法化无疑将丰富我国宪法理论,扩大宪法解释,推动宪法实施;另一方认为,宪法司法化与我国的基本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冲突。文章认为,要明确对宪法司法化的二元理解。宪法司法化是在宪法实施之下的范畴,它可以分为违宪审查和宪法私法化两个层面。确认宪法司法化是我国宪法实施的必由之路。我们应当遵循宪法司法化的本土内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最高人民法院来分别行使宪法司法化中的违宪审查制度和宪法私法化即宪法诉讼职能。  相似文献   
717.
奚金才 《人民论坛》2011,(8):112-113
违宪审查制度是确保宪法正常实施的一种保障,违宪审查有自己的主体、客体和审查标准,且具有排它性,结论具有终局性,它不同于司法审查。宪法的价值需要通过违宪审查制度来实现,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有其必要性,具体体现在:它是规范法律秩序的需要,是规范公共权力的需要,是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需要。  相似文献   
718.
孙远 《现代法学》2011,33(5):110-120
证据申请是当事人一项非常重要的诉讼权利,但现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当事人行使该项权利,设定了过于严苛的条件,且法官对于该申请的裁决亦仅凭一个预断性标准恣意为之,更有甚者,对法官这样一个恣意而为的裁决,现行法律中不存在任何上诉审查的可能性。凡此种种均造成当事人的证据申请权名存实亡。正确的解决之道应当是,降低当事人证据申请的条件,明确规定法庭对证据申请进行裁决的具体标准以及预断禁止原则,并且通过解释论与立法论两方面的考量,探索实现上诉审对原审裁判展开事后审查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719.
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 其外贸法律制度的基础法律依据有二: 世贸组织规则, 中国宪法。整体上, 中国外贸法2004年的修订对世贸组织规则的遵循与尊重是 极自觉也很明显的。但外贸法规定的有些制度在宪法上的依据需要澄清, 并可能会在特定情形下 引起宪法层次的疑问。在外贸法律制度构建、运行过程中, 所依据的世贸组织规则跟宪法之间有 可能出现若干冲突, 这时就有一个如何加以协调并互动的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可为中国的外贸 发展进而为中国的国家经济安全提供长期的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720.
重大政治制度的设计必须考虑到各种实际的政治力量的基本利益和容忍度,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和坚持党的领导是建构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不可动摇的前提。伊朗宪法所规定的、体现着一元化的政治机构领导和一元化的政治指导思想的监护委员会制度,可能对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构具有借鉴意义。在现有的人大常委会内部设立由执政党严格控制的违宪审查机构,应该具有现实的可行性。更进一步地,这种掌握着核心权力的违宪审查机构的建立,能够为国家较低层权力运行的民主化建设拓出空间,从而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稳健的突破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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