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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非法经营罪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盛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2,(1)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国家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各种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工商活动,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非法经营罪不符合口袋罪的判断标准,与投机倒把罪也存在本质的差异,不是口袋罪。 相似文献
52.
近年来,玩忽职守犯罪情况较为严重,其后果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到了重大损失。因此,从源头上预防玩忽职守犯罪不但非常重要,而且很有必要。文章分析了玩忽职守罪的概念和要件、表现形式以及玩忽职守犯罪的预防对策。只有积极地从多方面采取对策对玩忽职守犯罪进行预防,才能有效地遏制玩忽职守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53.
54.
刘冰柯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8(1):25-32
研究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客观构成要件是认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关键。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被司法机关调查其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的来源时,有义务向司法机关说明财产的真实来源而拒不履行这一说明义务,从而造成司法机关无法查明巨额财产的真实来源的行为;本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其作为义务来源于法律上规定的作为义务和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两个方面;本罪是结果犯,行为人的不作为造成司法机关没有能够查明巨额财产真实来源的危害结果是本罪成立的必要条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据此,建议在保持本罪基本内容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修改,使本罪的设置和适用更加科学、合理。 相似文献
55.
胡永霞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5,1(3):40-43,58
《交通安全法》实施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规定在人民政府容许停车的地方才可以停车,由此城市政府在道路上四处划线,加大了政府的财政、人力负担,同时有关部门却努力罚款,将车辆数量增加与停车场地不够的矛盾转化成了政府与群泉的矛盾。这种不和谐现象的实质是相关法条的立法违反了公民权利和政府权力的基本原理,即应该规定为“除禁止停车的地方外,都可以停车”,而不是象现在这样“除容许停车的地方外,不许停车”。二是关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规定存在第三者责任险的内涵与交通事故形态矛盾的问题。 相似文献
56.
刘金荣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2006,(3):67-70
公务员法确立了公务员对上级违法的决定和命令的不服从,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现代法治国家公务员与国家是一种职务上的委托关系,上下级之间是法律意义上的领导与服从关系,而不是人身依附关系.在国家政治和公共管理中,公务员服从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是基本要求,不服从是例外,只有对上级违法的决定和命令才可以不服从.公务员不服从是一种责任,是一种义务,在行使不服从的权利时,应当有一个科学合理的程序. 相似文献
57.
58.
认定医疗事故罪,在客观上首先必须存在合法的医疗行为。其次必须在合法的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认定严重不负责任,应当主要结合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把违反常规性、常识性的注意义务,以及常发性的过失行为认定为严重不负责任。再次,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应当根据《刑法》所规定的重伤标准去判断。最后,严重不负责任是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的主要原因力。 相似文献
59.
60.
国务院对1985年6月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作了全面修订,新修订的《风景名胜区条例》于2006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条例》,严重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违法行为,将受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的处罚。消息一经传出,不少原本对《暂行条例》修订抱有完美期待和迫切愿望的有识之士,在拍手称快的同时,依然表示出了不小的担忧与失望。不少人认为这一项不够力度、不够彻底的“暂行条例”修补,不足以震慑环境破坏乃至环境违法的行为,属于执法“软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