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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中国监察》2008,(18):44-46
2008年5月20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原主任兼党组书记潘翔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相似文献   
52.
本文论述罚金、没收财产、赔偿(包括征收)三种刑事经济处罚的标准问题。在借鉴外国刑法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构筑我国自身的经济处罚体系:采取最低劳动报酬或月工资收入或其它收入罚金制;确立罚金易科为劳役制度;废除没收财产刑;引入美国刑法中的赔偿和征收。  相似文献   
53.
“我无法面对关心我的人,无法面对我的家人,现在我只能用泪水洗刷我的罪恶’:我的教训沉重而深刻……”这是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县原副县长易善玲在接受审判时的忏悔。2010年6月18日,易善玲因受贿罪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35万元,  相似文献   
54.
《党的建设》2008,(9):42-42
某市公安局局长因犯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罚金2万元。该局长不服,上诉至某高  相似文献   
55.
惩腐     
《先锋队》2011,(5):47-47
云南省河口县原副县长万玉传一审获刑十一年 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原副县长万玉传,利用职务之便大“捞”钱财,7年时间收受贿赂100余万元,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相似文献   
56.
妙令讽贪官     
刘学成 《法制博览》2010,(20):19-19
尽管我有车,但想出这个城市,不是说想走就能走的,去往城外的公路多是高速路,雨雪天或大雾天,说封闭就封闭了,如果硬要出城。可能蜗在郊外的所谓国道上,前面与后面是望不到边的车流。  相似文献   
57.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记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国家,并且该程序在英国也得到了充分完善的发展,确立了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明确了受案范围、建立了犯罪生活方式标准。而我国的犯罪所得没收程序刚刚确立,存在程序性质不明、适用范围不明、第三人权益保障不力的问题。所以我们应借鉴英国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调整举证责任、明确适用范围、保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8.
张遥远 《行政与法》2023,(4):117-129
为弥补公诉方指控违法所得不足、解决法官裁判违法所得困难,我国刑事立法中出现被告人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规定,以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证成涉案财产没收的正当性。这种由被告人说明财产合法来源,而非刑事追诉方查明涉案财产性质的规定,实则给被告人施加一种说明义务,且这种说明义务存在说明对象扩张、说明属性不明、说明标准模糊的加重风险。被告人说明义务具有存在的合理性,但应在司法适用中确立限制规则,在侦查机关履行全面收集涉案财产证据职责的前提下,以“客观限制”标准划定被告人的说明对象,明确被告人说明义务为客观证明责任产生的主观证明责任,适用优势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59.
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将行为人因违法而获取的经济利益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大部分现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但违法所得的内容和范围未明,以及明确认定标准的阙如,造成实践中没收违法所得的操作不易。没收违法所得通常处于附属地位,并未发挥立法者所预期的功效。在实务中,行政机关将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与违法所得定义混同,导致司法机关在实务中无法对违法所得的认定发挥应有功能,无法形成较为统一的裁判标准以实现类案类判。为回应上述现实困境,此次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重塑没收违法所得法条构造。因此,对违法所得的认定,应以“总额原则”作为认定基本原则,限于积极经济利益,应当扣除行为人已缴纳税费,且应进行合理推估。应当从行为前提、所得人、标的、违法所得范围、已实际退赔份额的排除和处罚效果等六个方面建构没收违法所得审查体系。  相似文献   
60.
随着邮政快递业的迅猛发展,寄递安全防控难度也在加大,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高发、多发。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实地调研、收集典型案例、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对已办理的寄递违禁品犯罪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先后指导江苏、浙江、内蒙古、四川、广西5个省级检察院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制发了关于寄递毒品等问题的检察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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