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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
精神病人离婚案件中,配偶往往既是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也是对方当事人,这时如何确定精神病人的诉讼代理人就成为一个难题。如果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虽然有法定代理人但由于利益相抵触等原因不能够行使诉讼代理权时,法院应为上述当事人指定特别诉讼代理人。建立特别诉讼代理人制度,能使程序法的诉讼代理制度与实体法的民事代理制度相对应,弥补法定代理制度的不足,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指定特别诉讼代理人制度可以从启动方式、指定特别诉讼代理人的选任、监督程序三方面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902.
何東寧 《中国法律》2016,(4):114-11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網拍規定》)已於2016年8月3日公佈,現就《網拍規定》中一些有特色的內容進行解讀。亮點1:明確網絡司法拍賣由人民法院自主進行《網拍規定》第一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依法通過互聯網拍賣平台,以網络電子競價方式公開處置財產。解讀:2012年8月31日,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被執行人未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  相似文献   
903.
904.
<正>建设跨区法院对于去除司法地方化,防止地方政府干预司法具有重要意义,跨区法院建设在提高司法效率和确保司法公正方面理应认真总结行政诉讼异地管辖中的优点与不足。目前,行政诉讼异地管辖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一是由  相似文献   
905.
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遗嘱并不必然无效,如主张遗嘱有效的一方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足以弥补遗嘱在形式上的非重大欠缺,使审判人员确信遗嘱系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能性,且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相似文献   
906.
严宇斌 《法制博览》2013,(10):201-202
现行刑诉法所设计的监视居住可分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与住所监视居住,两者之间在执行地点、限制性强度、程序要求、适用阶段、救济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主要具有替代性、补充性、选择性、准羁押性、非调和性等特征。  相似文献   
907.
陈仕菊 《法制博览》2013,(11):243-244
我国的《继承法》涉及每个家庭,每个人,对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对社会和谐、家庭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律师见证制度在《继承法》的条款下确定,起步较晚,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这些不够完善的地方对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本文从律师遗嘱见证制度的特点、程序入手,对律师遗嘱见证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从遗嘱见证人数,遗嘱见证人资格和见证程序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和修订建议。  相似文献   
908.
目前各国立法对于股权外部转让限制大多在同意权制度与优先购买权制度之间择一规定,而我国公司法和台湾地区公司法则是重复规定了两种制度,这样对于公司人合性的维护固然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但是对于转让股东的利益而言却是极大的不利。优先购买权制度对于对外转让限制过于宽松,并不能很好的维持公司的人合性而同意权制度对于剩余股东必须强制购买该股权而言又过于严苛,相对而言指定购买制度能够弥补一些同意权制度的严苛和优先购买权制度的过分自由。  相似文献   
909.
公证遗憾在我国继承法中具有优于其他遗嘱的优先效力,同时也限制了遗嘱人变更、撤销遗嘱的自由。因此,对于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要予以弹性调整,使遗嘱人自由处置个人财产。基于此,本文分别对公证遗嘱优先效力的优缺点进行详细阐述。  相似文献   
910.
特留份制度是指被继承人依遗嘱自由处分自己遗产时,不得以遗嘱形式取消由特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并依法应当为法定继承人保留一定数量的遗产份额的一项制度。我国《继承法》未规定特留份制度,但也有对遗嘱自由的限制规定如《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称之为必留份。必留份制度的立法宗旨是保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权益,是法律对被继承人处分自己的财产进行了强制性的限制。这种必留份制度与特留份制度两者都作为限制遗嘱自由的手段具有一定的共同之处,也存在一些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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