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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孟亚生 《江淮法治》2011,(10):28-29
一起原来并不复杂的房屋继承、遗赠纠纷。却由于公证机构的疏忽和法院适用法律的不当。导致原本简单的事实变得扑朔迷离。  相似文献   
42.
柏寒 《法制与社会》2013,(33):29-30
我国《继承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遗产赠与制度进行了确认与规范,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结构的变迁、人们认知的改变,我国85年《继承法》中对于遗产赠与制度的相关规定已显露粗疏,与当今社会实践有所脱节。本文从遗产赠与制度中的受遗赠主体范围、遗赠接受放弃的方式以及除斥期间的计算起点等几个方面进行思考、论述,针对上几点问题对我国遗赠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43.
自2008年司法部下发推行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通知后,经过两年的研究与实践,目前各公证机构对于如何出具法定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及遗嘱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已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对于如何办理并出具接受遗赠要素式公证书还较为陌生。  相似文献   
44.
正公证是什么?在保障和服务民生方面,公证处承担了怎样的社会职责?要是在很多年以前问老百姓这样的问题,得到的答案大多是彩票开奖时旁边站着的"大盖帽",但是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公证已成为一项源于经济发展,贴近百姓生活的日常法律服务。记者于近期走访了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了解了公证处近几年在服务民生方面所做出的努力。  相似文献   
45.
《中国保安》2014,(10):77-77
编辑老师: 我姑姑年事已高,家里的独子跟她关系不好,且在外地工作,常年不回家,每隔两三年才回家探望老人一次。姑姑因无人照顾,五年前跟我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我负责姑姑今后的赡养,将来财产遗赠给我。签协议时有其他亲戚在场见证,并且我跟姑姑双方都签字并摁了手印。今年初,姑姑因病去世。在这之前,我负责照料她平时的生活起居。办完丧事后,我依据遗赠协议继承财产,没想到姑姑的儿子从外地赶回来阻止,拿着老人在2007年订立的一份遗嘱,称他才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要求继承全部财产。请问我手上的遗赠扶养协议还有效吗?  相似文献   
46.
陈苇 《法学》2012,(8):37-42
在当前我国《继承法》的修订过程中,对于遗产债务清偿顺序的立法,学界的认识不尽一致,主要观点可分别归纳为"三顺序说"①、"四顺序说"②、"五顺序说"③、"六顺序说"④、"八顺序说"⑤。其中争议  相似文献   
47.
论我国继承扶养协议制度的立法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但没有规定继承扶养协议制度,无法满足被继承人个人养老和自由处分遗产的多元化需求。我们应当以《继承法》的修订为契机,引进外国的继承合同制度,确认继承扶养协议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效力,通过立法明确继承扶养协议的主体、内容和客体,规定继承扶养协议生效的实质要件、形式要件、解除方式及法律后果,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继承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48.
近年来,多起影响深广的遗产继承纠纷案,如杭州百万遗产继承纠纷案、泸州遗赠纠纷案等,暴露出我国现有《继承法》中遗嘱继承方面存在的漏洞,引起学界对遗嘱自由限制的探讨与反思,开始对限制遗嘱自由之重要制度——特留份制度予以关注。因此,笔者将在本文中就我国继承法的缺陷以及特留份制度的建立提出一些拙见。一、特留份制度概说特留份制度是一项限制遗嘱自由的重要制度,它源于古代罗马法,发展于日尔曼法。现今,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继承法中都不同程度地规定了特留份制度。例如,《意大利民法典》明确指出:“特留份继承人是那些由法律规定为其…  相似文献   
49.
遗赠扶养协议的扩张适用,可成为另类养老合同,以减缓老龄化社会带来的家庭养老压力。遗赠扶养协议实质是遗赠人和扶养人确立遗赠与扶养权利与义务的民事合同,老年人通过遗赠扶养协议的形式解决养老问题,既享受协议约定的各项权利,又履行协议产生的义务,是尊重自我决定权、维持生活正常化和实现养老内容自治化的体现。遗赠扶养协议是实现物与扶养行为交换价值的财产关系,具有扶养能力、愿意承担扶养义务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方,不能独立生活或独立生活有困难而需要他人照顾的老年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特殊需要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相似文献   
50.
案情:马老汉是一位农村五保户老人,年轻时靠自己的劳动在自己的宅基地上修建了两间砖木结构的平房。随着年龄的增大,身体逐渐衰弱,自理能力一天不如一天.加之又无经济来源。日子过的十分辛苦。马老汉的本家侄子小马看马老汉日子艰难,就常常给马老汉挑水送饭,不计报酬的照顾老人的生活。马老汉见小马朴实善良。两人又是亲戚加邻居,于是向小马提出.请小马照顾自己的生活,自己死后其个人所有的房子和家里的财产全部给小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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