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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追逃后续措施——“邮寄逃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上追逃已成为便捷抓捕犯罪分子的手段,而滞后的后续押解措施又在实际工作中产生众多负面影响。因此,本文提出“邮寄逃犯”这一后续措施概念,以期从本质上解决现阶段网上追逃后续措施出现的问题,缓解公安工作的矛盾。现阶段网上追逃后续措施存在的问题抓获犯罪嫌疑人是网上追逃的实际效果,而其后续措施则是完成网上追逃的必要途径。一般情况下,逃犯通常是在异地被当地公安机关通过上网比对身份抓获的。逃犯抓获之后,余下的措施就是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到落网地押解。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受警力、物力、财力、运输高峰期及自然条件等客观因素的限制,不少地区的公安机关对网上追逃的后续押解措施逐渐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事实上,网上追逃的实际效果并没有数字统计的那么真实。现阶段,网上追逃后续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导致的不良现象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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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物流、金融融合的产物,跟以往的对外贸易方式有很大区别,过去承担检验检疫职能的法规依据不适用,以往针对传统贸易的检验监管的模式不适用。如何适应这种跨境新业态的发展,切实在维护质量安全上、在服务重庆开放上、在推动质检改革上实现新突破是值得认真思考的新课题。以下分别从背景、现状、发展等几个方面来论述,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涉及的电子跨境电子商务,均是指B2C或B2B2C等形式通过互联网同境外进出口,主要以邮寄、快递等形式送达个人的经营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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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从非正规渠道购买“药品”(经过鉴定为假药)后,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销售,快递单上写明的邮寄物品为“保健品”.或从非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及包装盒,经过更换外包装后重新塑封后再销售.本文将以张某某案为例,对以上两种行为在认定犯罪罪名时如何定性问题加以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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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荷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6):17-19
送达程序在整个民事诉讼中似乎是审判、执行等程序的辅助程序。有关送达的规定"简单明了",然而仔细推究,形式上的"简单"并未"明了"内涵中的模糊。因此,必须明确送达的内涵并使具体操作程序进一步合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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