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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李乐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6):62-66,93
《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在性质上属于抽象危险犯,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的行为包括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危险驾驶行为的认定不仅涉及文义解释,还涉及到"情节恶劣"和醉酒状态的认定问题。作为抽象危险犯,该罪也可能存在预备、未遂和中止形态,但从刑法的谦抑性考虑,对其预备、未遂和中止形态应不予刑事处罚。该罪不仅存在共同犯罪问题,还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关,在司法实践中需予以仔细分析。 相似文献
72.
醉酒驾车犯罪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据公安机关统计,1998年,全国共发生酒后驾车肇事案件5075件,造成2363人死亡;2008年则发生7518起,造成3060人死亡。2009年1-8月,全国共发生酒后驾车肇事案件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其中:酒后驾车肇事2162起(死亡893人),醉酒肇事1044起(死亡409人)。 相似文献
73.
罗开卷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0,25(2):76-81
在定罪中,主要根据醉酒驾车行为是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人在主观上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还是间接故意,来决定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在量刑中,对以间接故意实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醉酒驾车被告人,即使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由于系间接故意犯罪,一般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交通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的行为,符合自首的两个法定条件,应认定为自首;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属于酌定从轻量刑情节,应结合案件情况决定是否从轻以及从轻的幅度;对被告人是否适用缓刑,同样需要结合案件情况慎重地把握,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74.
醉酒驾车肇事的行为人在主观过错上究竟属于故意还是过失?对其进行刑事归责的主观根据何在?我国大陆刑法理论上缺乏支持,实践中亦分歧明显。以原因自由行为的讨论为前提,以责任主义为立足点,分析醉酒驾车肇事行为人刑事归责的主观根据,并对现有理论和实践中可能存在的谬误认识提出合理性怀疑,包括对该类案件如何进行主观归责作出原则性分析,甚至提出“一个主观心态可以支配一个或多个连续行为”的观点,以此得出结论,对醉酒驾车肇事的行为应当以陷入醉酒状态前的主观心态为主要根据,且适当以陷入醉酒状态之后的主观心理为辅助作综合考察,从而准确确定其肇事行为的主观归责定性根据等。 相似文献
75.
醉酒型强奸案件一般多发于相识者及相熟者之间,双方在“是否违背被害人意志”方面往往各执一词,形成“一对一”证据状态。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充分运用“常识、常情、常理”法则,并借助间接证据构建完整证据体系,运用辅助证据增强司法确信,进而得出唯一结论,排除合理怀疑。庭审时,面对被告人的拒不认罪,要秉持客观公正立场,通过结构及技巧性讯问,科学合理布局示证、答辩体系充分还原事实,以法庭教育释法说理共促达成社会共识,实现指控犯罪的目的。 相似文献
76.
胡雪萍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4,17(3):29-31
醉酒分为生理醉酒、复杂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三大类。其中 ,只有生理醉酒的人为完全责任能力之人。原因中的自由行为是 (生理 )醉酒人犯罪负刑事责任根据的有力学说。行为人对醉酒的不同心态 ,也是考察生理醉酒中行为人醉酒后犯罪的刑事责任时 ,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77.
刑法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为了保护公共安全。其中,"公共安全"的范围由法律规定的特定侵害对象和特定侵害行为加以限定。如果对公共安全造成其他严重的危害,可以构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这种"其他危险方法"的范围必须严格予以控制。迄今为止,我国司法实践涉及的"其他危险方法"主要包括驾车肆意撞人、私设电网、朝远处密集人群方向射击等。 相似文献
78.
如何对“道路”进行理解和认定是危险驾驶罪客观要件中的重要因素,而对醉驾行为发生场所“公共性”的理解是认定这些场所是否为道路的关键.在判断醉驾行为发生地是否具有“公共性”时,美国和爱尔兰都将“公众是否可以进入该区域”作为一个重要的标准,但美国对这一标准做了扩大解释,爱尔兰则相对更为保守.我国应当紧密结合危险驾驶罪的本质特征,可以参考爱尔兰的做法,从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的角度来对醉驾发生场所的“公共性”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79.
复杂性醉酒的司法精神病1例张钧贤,夏毓芬(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上海200030)编者按:关于复杂性醉酒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国内尚有争议,今刊登文章供大家参考,并对诊断及责任能力评定问题请同道们发表自己观点或提供不同的案例。本刊今后将在学术争鸣栏目内陆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