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336篇
  免费   5篇
  国内免费   1篇
世界政治   15篇
外交国际关系   1篇
法律   205篇
中国共产党   16篇
中国政治   37篇
政治理论   9篇
综合类   59篇
  2024年   16篇
  2023年   35篇
  2022年   9篇
  2021年   13篇
  2020年   1篇
  2019年   2篇
  2017年   3篇
  2016年   3篇
  2015年   4篇
  2014年   18篇
  2013年   20篇
  2012年   22篇
  2011年   28篇
  2010年   25篇
  2009年   25篇
  2008年   16篇
  2007年   20篇
  2006年   19篇
  2005年   11篇
  2004年   9篇
  2003年   8篇
  2002年   6篇
  2001年   16篇
  2000年   8篇
  1999年   1篇
  1998年   1篇
  1991年   1篇
  1987年   1篇
  1982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34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71.
2000年以来,江苏省江阴市年均发生刑事案件6000起左右,其中杀人、强奸等“八类”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年均380起左右。对此,我们坚持把破案打击作为公安工作的主业,大力实施科技强侦战略,着力提升刑侦工作的科技含量,扎实推进刑侦专业化建设,谋求侦查破案的增长点,增强刑侦工作的发展后劲。2004年4月,我们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一级示范刑事科学技术室,这既是对我们刑事技术工作的认可,也对我们破案打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2004年以来,江阴市“八类”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破案率和杀人案件破案率都在90%以上,有影响的案件全部告破。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相似文献   
72.
轻微刑事犯罪是指被判处较短刑期以下处罚的犯罪行为,包括被完全剥夺自由,被囚禁在监狱等场所的短期自由刑,非监禁的限制自由刑、缓刑、罚金刑等刑罚。目前我国刑法对轻微刑事犯罪尚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标准,根据刑法总则的精神和刑法第72条和第74条有关适用缓刑的规定,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缓刑的适用对象。  相似文献   
73.
从秦、汉到唐,中国刑律发生了从法治到礼教、重刑主义到恤刑主义、法不阿贵到刑分等级的变化。这些变化实质是在齐儒阴阳学的主导下完成的。汉武帝“独尊儒术”以来,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确立了“德主刑辅”的治国思想,把刑罚的作用置于礼教的从属地位。秦律奉行的重刑主义,在后世至唐的立法中逐渐被废止。秦律在法律适用上虽然做到了“刑上大夫”,但对各种犯罪仍然规定“同罪不同罚”。汉文帝后,“刑不上大夫”的礼治原则逐渐复活,到唐律形成“议、请、减、赎、当、免”完整系统的法律适用体系,使礼治的“亲亲”、“尊尊”在律法中得到了更彻底和全面地体现。汉以降,侵害父权和孝道成为刑律重点惩戒的对象,但实质是维护皇权的神圣不可侵犯。  相似文献   
74.
轻罪重罪之法定界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丽萍 《中国法学》2013,(2):128-138
借鉴域外经验,中国刑事立法也应对轻罪和重罪的界分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这种规定不仅具有实体和程序方面的意义,也具有犯罪观念、刑事政策和刑事立法方面的重要意义。轻罪与重罪的划分应是对罪行而非对犯罪性质的划分,轻罪和重罪的划分标准应采取形式标准而非实质标准,在形式标准中应采取法定刑标准而非宣告刑标准,在具体划分界限上应以法定最高刑5年有期徒刑作为分界线。  相似文献   
75.
樊云慧 《政府法制》2013,(25):48-49
我国的封建社会重刑轻民,明清时代还没有出现企业法的概念,但是明清晋商的一些正式制度却和现代企业法的资本制度、治理结构和组织制度有着相似之处.这些制度对晋商的兴衰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76.
佚名 《政府法制》2013,(11):28-28
关于明朝,后人曾有这样一个评价:朱元璋建立的明朝,简直就是个大农庄。  相似文献   
77.
2010年12月7日,由中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广福镇原党委书记邱某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经中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邱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教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相似文献   
78.
我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定罪政策总体上表现为犯罪化。在未来的立法中,应纠正这类犯罪曾经存在的非犯罪化倾向,将拐卖14周岁以上男子的行为重新予以犯罪化。对拐卖妇女、儿童罪应坚持重刑化的制刑政策,但应适当注重“宽以济严”。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应坚持轻刑化的制刑政策,但该罪中的免责条款应予取消。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在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场合,应在严的基调下对某些犯罪人予以从宽处罚,而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场合,则应在宽的基调下对某些犯罪人予以从严处罚。  相似文献   
79.
《青少年犯罪研究》2009,(6):F0003-F0003
2009年10月24日至25日,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研讨会”在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举行。  相似文献   
80.
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我国犯罪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刑事立法轻罪化趋势日益凸显,轻罪立法成为刑事法治新课题。基于我国轻罪立法现状以及综合域外经验,选择“刑法统一调整”的规范模式作为我国轻罪立法的现实进路较为适宜。具体而言,在刑法总则层面,明确轻罪概念,设置轻重犯罪分层的罪行等级,以罪刑均衡为基本立场对相应法律规范进行必要调整;在刑法分则层面,通过类型化思维调整部分具体罪名规范模式,以“定性+定量”与“只定性不定量”两大规范类型的恰切把握着力于实现轻罪立法的理性与正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