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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量刑程序改革语境中的量刑证据初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量刑程序改革的背景下,对量刑证据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扣迫切。以证据为核心进行量刑裁判是量刑公正性和合理性的有效保障。量刑证据在证明对象、证明标准、证据能力规则等层面均表现出不同于定罪证据的特质。在死刑案件中,对量刑证据规则的设定以及量刑证据的判断和运用应该更加严格。  相似文献   
222.
在刑事案件中,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是某些犯罪的定案依据,往往对行为人的定罪量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我们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往往只重视对价格鉴定结论的审查,而忽视了对鉴定过程本身进行审查,价格鉴定结论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种证据,也应符合合法性这一证据的基本属性,即进行价格鉴定的过程应符合法律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目前我院受理了一起涉及此类问题的案件。  相似文献   
223.
案例指导量刑与量刑规范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缓解量刑失衡的局面,量刑规范化被列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量刑规范化牵涉实体与程序多重进路的设计与构建,量刑改革同时是一项稳妥、规范化的作业。为此,建立案例指导量刑制度,既能发挥其指导量刑的具体示范作用,又能为具有全国指导意义的《量刑指导意见》的形成提供充分的经验借鉴。  相似文献   
224.
刑法第64条中有关追缴犯罪所得返还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规定是刑法涉案财物处置制度的组成部分,刑法第36条则是有关犯罪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两者在性质与范围上存在明显区别,后者的条件与范围应当根据民事法律规定加以确定。关联犯罪人与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构成客观关联共同侵权,但是要求关联犯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违反公平原则之虞,应当对其责任承担范围加以限制。同时应积极探索刑民一体化的完善思路,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框架内,以实体上的赔偿从宽调动犯罪人的赔偿积极性,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225.
ATM机出故障,取1000元卡里才扣1元!小许觉得发财的机会来了,立即找来朋友小郭“共富贵”。随后,小郭和小许分别从中提取了1.8万元和17、5万元后各自潜逃。事发后,小郭主动自首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潜逃一年被抓获的小许被广州市中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  相似文献   
226.
故意杀人行为的定罪量刑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工程,而我国刑法却只予以了简单的规定,致使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或本应以故意杀人罪评价的行为却在其他罪中评价,主要原因之一是缺乏“类型化”的方法论指导。在我国对故意杀人行为进行类型化,有其历史基础和国外经验的借鉴;并且有其现实意义,即有利于我国故意杀人罪量刑基准的确定,有利于从立法上消减死刑条款,有利于处理《刑法》第17条第2款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有利于弥补对行为评价的不足。  相似文献   
227.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实质是指“不可数罪并罚的事后行为”。“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可以导致不可罚的缘由作出相应的分类,也可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本身的数量作出相应的分类。虽名为“不可罚”,但“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并非绝对的“不可罚”。为尊重案件事实真相和体现个案正义,“不可罚的事后行为”至少应作为从重量刑情节对待。  相似文献   
228.
论美国宪法中的“弹性条款”之适用及其对经济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运用违宪审查权对宪法条款作出符合时代需要的解释是美国宪法长期稳定地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之一。一般认为,美国宪法第1条第8款第3项为贸易条款,第1条第8款第18项为必需与适当条款,宪法第5条修正案和第14条修正案第1款为正当法律程序条款,这三个条款内含十分丰富且极富弹性,因而称之为三大弹性条款。本文认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对这些弹性条款的适用,不仅恰当地处理了联邦权与州权之间的关系,而且在客观上促进了美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其中有些经验值得我们吸取和借鉴  相似文献   
229.
余丹 《中国律师》2010,(11):43-44
为了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改善目前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获得律师辩护比例较低的现状.2010年8月2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联合主办了“责任、公平、正义——刑事法律援助与保障被告人律师辩护权”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相关负责人,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社科院的专家学者,以及上海市和浦东新区党委、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律协的相关同志出席了会议。与会人员就本次议题畅所欲言.从各自的角度提出了较多鲜明的观.占’.他们认为:保障被告人的律师辩护权不仅是人权保障的需要,也是保障量刑规范化试点改革、促进刑事审判中的控辩平衡、构建合理的诉讼结构、推进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支撑。  相似文献   
230.
2009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提出:1997年定的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5000元的规定该调整了。此言一出,立即引发关于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是否需要调整的热议。我国关于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立法从定性模式发展到定量模式,增强了明确性,但也体现出刑罚配置失当的弊端。1997年《刑法》所确定的5000元的量刑起点在司法实践中早已形同虚设。在社会对腐败行为越来越不能容忍的当下,解决问题的关键不是提高起刑点,而是重新配置贪污贿赂犯罪的刑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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