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3167篇 |
免费 | 60篇 |
国内免费 | 1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4篇 |
工人农民 | 23篇 |
世界政治 | 125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23篇 |
法律 | 1700篇 |
中国共产党 | 173篇 |
中国政治 | 482篇 |
政治理论 | 122篇 |
综合类 | 566篇 |
出版年
2024年 | 5篇 |
2023年 | 34篇 |
2022年 | 48篇 |
2021年 | 64篇 |
2020年 | 54篇 |
2019年 | 64篇 |
2018年 | 17篇 |
2017年 | 28篇 |
2016年 | 49篇 |
2015年 | 82篇 |
2014年 | 225篇 |
2013年 | 221篇 |
2012年 | 220篇 |
2011年 | 259篇 |
2010年 | 239篇 |
2009年 | 238篇 |
2008年 | 273篇 |
2007年 | 177篇 |
2006年 | 157篇 |
2005年 | 185篇 |
2004年 | 117篇 |
2003年 | 117篇 |
2002年 | 103篇 |
2001年 | 105篇 |
2000年 | 80篇 |
1999年 | 18篇 |
1998年 | 6篇 |
1997年 | 5篇 |
1996年 | 5篇 |
1995年 | 3篇 |
1994年 | 2篇 |
1993年 | 9篇 |
1992年 | 2篇 |
1991年 | 2篇 |
1990年 | 1篇 |
1987年 | 1篇 |
1986年 | 3篇 |
1985年 | 1篇 |
1982年 | 2篇 |
1981年 | 4篇 |
1980年 | 1篇 |
1979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322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11.
交叉持股是一个复杂的经济现象,我国近年来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交叉持股的情形,尽管它有降低交易成本、稳定股价、对抗收购的积极影响;但也同样带来了公司虚增资本、妨碍竞争、扰乱证券市场的弊端危害。而这些负面影响往往都集中在以母子公司为载体的“垂直型”交叉持股。因此本文就垂直型交叉持股可能带来的危害进行分析,并就如何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给出建议。 相似文献
112.
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的上诉权应当加以限制,本文主要探讨我国认罪认罚制度下的上诉权问题,从最基础的理论剖析,到试点地区的经验支撑,再到窥探境外的诉辩协商制度下的上诉权,最后摸索出我国的认罪认罚制度下的上诉权路径。以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充分体现司法公正,节约法律资源,增强诉讼效果。同时也会加速我国法治化进程,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相似文献
113.
《德国反限制竞争法》拥有成熟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禁止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规制二元体系,其在第十次修订中加入了拥有竞争相关数据对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影响、拒绝开放数据接口行为如何适用必要设施原则、中介平台的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禁止具有跨市场竞争显著影响力的超级平台滥用行为等回应数字时代市场竞争新特点的条款.我国《反垄断法》修... 相似文献
114.
115.
商标本为一种用于区别来源的工具。然而,现代商标法将之财产化,并采用民法财产权体系中的绝对权保护模式。绝对权的认知结构预设着强有力的私权保护,这为商标权的强化和扩张埋下了种子。商标财产化的理论基础脆弱,经典的自然权利理论、现代的法经济学理论以及商誉论和广告功能保护论都无法为商标财产权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商标财产化在实践中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在我国还呈加剧之势,有必要予以纠正。在认知上,需要打破绝对权理念之拘束。在实践中,停止侵害的禁令救济的绝对化适用需加以纠正;混淆之扩张需谨慎对待,以反击"财产论"对"混淆论"的挤压。此外,还需提升商标性使用的地位,使其扮演商标法"守门人"角色,以期对商标财产权的不断扩张进行约束和限制。 相似文献
116.
江山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1):131-143
纵向非价格限制是市场竞争中的常见形式,但主要法域的法律实施对现实回应缺乏有效性和连贯性,中国《反垄断法》亦未对其作出明文规定而使法律实施处于不确定状态。比较分析欧盟法和美国法就纵向非价格限制的规制发展出来的逻辑与经验类型,可以确立:以品牌内竞争限制为起点从而影响品牌间竞争的经销限制应为纵向非价格限制反垄断规制的规范类型。进而,对其实施反垄断规制的进路,应以“品牌内-品牌间”竞争为分析主轴,考察规制的结构性因素和规制区间,分析反竞争影响与层次、确认效率及其促进竞争转化。最后,至关重要的是,要明确纵向垄断协议作为独立规范类型的内在逻辑、形成区格于横向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分析方法。 相似文献
117.
118.
119.
伴随着从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的转型,反垄断法的本质属性也发生了跃迁,与此相适应的是,行政垄断应该被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在反行政垄断法律关系中,主体组合表现为反行政垄断规制主体和反行政垄断受制主体.行政垄断不能等同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其分为具体的行政垄断行为和抽象的行政垄断行为,以及积极方式的行政垄断与消极方式的行政垄断.它们都应当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整范畴.行政垄断受制主体的法律责任可分为政府机关和被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法律责任以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上述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尚不完善. 相似文献
120.
邱兴隆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5):1-4
刑罚“一体论”即认为刑罚的正当根据不在于单纯的报应或者功利而在于报应与功利相结合的理论。如果从费尔巴哈 1起算 ,它的产生已有近两个世纪的历史。但是 ,直到 2 0世纪 6 0年代 ,它才真正开始成为主张者甚众、分支林立并取传统诸说而成通说的一种刑罚根据论。在当代 ,一体论的影响之大不仅体现在其在刑罚理论上占据了统治地位 ,而且还表现为自 2 0世纪 6 0— 70年代末期开始 ,它逐渐成为了刑事实践的指南 ,给西方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带来了根本性的变革。一 刑罚一体论对刑事立法的影响一体论对刑事立法的影响是巨大的。其最明显的表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