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5883篇 |
免费 | 54篇 |
国内免费 | 8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49篇 |
工人农民 | 507篇 |
世界政治 | 301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76篇 |
法律 | 1143篇 |
中国共产党 | 1353篇 |
中国政治 | 1570篇 |
政治理论 | 371篇 |
综合类 | 575篇 |
出版年
2024年 | 7篇 |
2023年 | 59篇 |
2022年 | 90篇 |
2021年 | 86篇 |
2020年 | 76篇 |
2019年 | 40篇 |
2018年 | 28篇 |
2017年 | 53篇 |
2016年 | 73篇 |
2015年 | 179篇 |
2014年 | 635篇 |
2013年 | 536篇 |
2012年 | 523篇 |
2011年 | 625篇 |
2010年 | 561篇 |
2009年 | 484篇 |
2008年 | 501篇 |
2007年 | 340篇 |
2006年 | 293篇 |
2005年 | 205篇 |
2004年 | 129篇 |
2003年 | 103篇 |
2002年 | 100篇 |
2001年 | 105篇 |
2000年 | 79篇 |
1999年 | 15篇 |
1998年 | 9篇 |
1997年 | 2篇 |
1996年 | 3篇 |
1995年 | 2篇 |
1994年 | 1篇 |
1993年 | 1篇 |
1991年 | 1篇 |
1979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594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1.
~~倾向,产生标准构成功能。日常实践工作证明,建立和培养健康的劳教人员改造集体,不仅能产生积极的影响作用,而且便于所有教育改造措施的贯彻落实。一、正式集体与非正式集体劳教人员的正式集体,是指根据教育改造和生产的需要通过正确的行政手段进行编制和安排而组织建立的各种劳教人员集体,如大队、班组和“民管会”等组织。劳教人员的正式集体,具有强制性、紧密性和统一性等特点。劳教人员的非正式集体,是指未经组织规定和批准而由劳教人员自发形成的“小群体”、“小圈子”等等。劳教人员的非正式集体,一般其成员的观点相同或相… 相似文献
12.
我省100个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1万名青年志愿者,将按“一对一”的形式。对弱势群体以及失足青少年进行帮扶。该主题活动目前已全面展开。据介绍,团省委组织的此次活动将动员100个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每个青年文明号集体组织100名青年志愿者,每100名青年志愿者中的青年均按“一对一”形 相似文献
13.
14.
15.
我国物权立法中规定集体所有权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在讨论中的《物权法》(草案)对集体所有权作了规定,奠定了集体所有权立法的基础,但其距离集体财产关系的法律调整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各个条文自身仍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在《物权法》中应对集体所有权作一般原则规定,集体所有的具体制度应由专门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6.
"现在不搞经济建设不行了,靠那500多亩地,是养不活大寨人的,必须走企业化的路子。不管是干集体的还是干个体的,我们每天都在大寨精神的指领下,辛苦工作。不能把大寨精神规定为仍然趴在土坡上,面朝黄土背朝天。" 相似文献
17.
《国务院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将天津滨海新区列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提出近期的工作重点之一是”支持天津滨海新区进行土地管理改革。在有利于土地节约利用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前提下.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加大土地管理改革力度。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及土地收益分配、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调控能力等方面的改革试验。”其中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作为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之一.本文拟对其中的法律问题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18.
<正> 人权,本是国内法的一个概念,是作为一个法律原则和公民权利被规定在有关国家的宪法、民法或其他法律之中.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某些国际条约开始出现有关保护少数条款,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权问题大规模地进入国际法的领域.目前,根据国际上较为普遍的意见,人权既包括个人人权,也包括集体人权,即民族自决权和发展权等.但是,由于国际人权文书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特别是由于各国社会政治制度、意识形态、价值观念以及民族传统的不同,有关人权的解释和运用,是不同的.再加上一些国家将人权作为推行其对外政策、 相似文献
19.
集体土地所有权立法的妥当性分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物权法草案维持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这是立法者斟酌历史和现实的妥当选择。第一次规定了该权利行使的意思机关,完善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但草案仍然沿用现行法规定集体土地的三种所有权类型、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为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的代表、不规定权利行使的监督组织,是不妥当的。应该取消乡(镇)、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所有权,统一为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在现实中和立法上都非常混乱,不适宜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代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