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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陶涛 《法制与社会》2013,(32):69-70
近年来各地发生的一些案件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得到了公众的关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在实践中仍有一定问题,这些问题在风险社会背景下研究更有意义。本文对罪名的行为的方式以及吸收来的资金是否用于生产经营做出了分析,应该从存款的特征等方面进行认定。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区别,应当抓住诈骗类犯罪的行为结构,认准吸收公众存款的特征。  相似文献   
262.
【裁判要旨】顶名买房是指实际出资人利用他人具有优惠性质的购房资格并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的行为,在双方内部存在一个转让购房资格的权利转让合同,该合同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并非无效,故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实际出资人所有。【案情】1998年日照某单位集资建房时,罗某与杨某均系该单位职  相似文献   
263.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通常是指涉及不特定群体的经济犯罪案件,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合同诈骗、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案件,呈现被害人数多、涉案金额大等特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滋生于社会转型时期,一方面,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实体不断增多,  相似文献   
264.
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及应对策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众多受害人,特别是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其中较典型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增幅明显且大案要案频发,对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现结合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情况,对此类案件的特点作一分析,并提出若干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265.
民间金融松绑与打击非法集资类犯罪存在自有资金放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冲突:放贷利息与放贷人运营成本的矛盾;民间金融监管与打击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矛盾。而目前我国民间金融的法律管理模式协调性差,民事法律与金融行政法规之间缺少应有的逻辑关系。本文指出确立和完善民间金融的保护性法律制度、退出机制、预警机制对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化运作、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尤为迫切。  相似文献   
266.
南关前 《南风窗》2012,(4):50-52
过去农村义务教育的状况是,农民集资办学,再掏钱让子女接受教育。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开始扭转这种局面,其核心是由农民集资掏钱转变为政府投入。  相似文献   
267.
邢少文 《南风窗》2012,(4):68-70
当国有金融体系中那些非法占有公众或公共资金多达上亿元的官员们仍可免于死刑之时,类似吴英这样的民间金融麻烦制造者为何又以极刑震慑之?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院终审维持对浙江东阳女子吴英的死刑,至此吴英案已历经5年,其间过程备受争议,终审同样未能平抑这些争议,相反  相似文献   
268.
集资诈骗罪以其所涉人数多、涉及行业宽、涉及地域广、涉案数额大、社会危害性严重等特点在金融诈骗罪中占据重要地位。集资诈骗罪是目的犯,必须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因此,非法占有为目的之认定是确认集资诈骗罪的关键主观要件要素。  相似文献   
269.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入罪的正当性是建立在保护不特定投资者免遭不法侵害,目的是防范社会风险而不是“扰乱金融秩序”,只有集资人数超过了一定标准才有可能需要定罪。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出罪条件为资金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情节显著轻微和未公开宣传。因此,人数标准合理,而损失、金融等标准不合理,亦无必要,建议在司法解释中将法人向特定对象借贷或发行证券超过200人界定为犯罪,而向不特定对象借贷或发行证券超过50人也界定为犯罪,合格投资者除外。自然人向不特定对象借贷超过200人亦界定为犯罪,但特定对象除外。  相似文献   
270.
张诗怡  陈利 《法制博览》2022,(24):26-28
非法集资案件作为社会和司法热点问题,在涉案资产处置上存在与民间借贷界限模糊不清、追赃挽损率低、资金流向复杂难以查明等困境。在对多元价值优先性进行探讨后,本文认为需要司法部门加强顶层设计、政府政策由维稳型向规范型转变、集资参与人提高维权意识等对策来加以完善当前涉案资产处置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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