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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广州市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针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生产、销售、供油、通行和停放管理,《条例》首次做出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坐等规定。广州市法制办将于11月1日对《条例》进行立法听证。在各大都市里,非机动车和摩托车是很多人出行的主要工具,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方面,这些车辆价格便宜,多数人都能够承担得起;另一方面,这样的交通工具也更加方便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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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2013年年底的打折狂欢中,我成为英国购物大军中的一员,钱包里各式各样的购物小票逐渐多了起来。小票的大小、颜色和形状不尽相同,但好像约好了似的,背面或者底部都印有减免商家自身责任的限制性附属条款和细则。通过这些条款和细则,商家企图减免其在购买契约中的责任,甚至模糊或者逃避一定的法律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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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正式实施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商家单方面不得再提“最终解释权”。如果商家一意孤行,那么将可能面临最高3万元的处罚。这是工商部门首次明确将该“霸王条款”由原先的“劝诫”升级至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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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今年初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遏制消费领域“霸王条款”现象,将在全国组织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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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适用法律若下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6条新规支持旅游者主张“霸王条款”无效,并第一次提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保护。该规定当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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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北京市合同监督管理若干意见》.该意见禁止商场饭店以惯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霸王条款规避经营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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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4日,中消协联合浙江省消协公布了保险领域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意见。本次点评的重点是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人寿保险和车险项目。中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陈剑介绍,在保险业蓬勃发展的同时,有一些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相对滞后,制订的格式条款蛮不讲理,引起了消费者的强烈不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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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前夕,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酒楼收取“开瓶费”违法的法槌甫落,新年伊始,浙江温州23家酒店即联合谢绝“自带酒水”;消费者协会斥之为“霸王条款”,而烹饪协会则主张企业可自主定价……如此碰撞,近年来几乎每隔几个月就会集中“爆发”一次。就这样,关于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的争论演变为一场扯不断、理还乱的拉锯战。
酒店到底可不可以“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刚刚制定的《安徽省餐饮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草案规定,酒店可以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但是必须明示;如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但要收取开瓶费,必须事前告知顾客。省烹饪协会的人士说,为防止我省餐饮业无序竞争,《办法》中将有一些具体细则加以约束,肯定会对餐饮业有压力,也一定会有效果!我们愿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建立一种有情有义有利、同心同德同赢的和谐有序的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