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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
今年以来,北海、南宁、崇左等地接连发生了一系列抢夺案件,一个以年青人组成、专门流窜抢夺妇女首饰的抢夺团伙的蛛丝马迹越来越多地被公安机关掌握。边防警察率先在边境抓获嫌疑人,智勇并用,最终将该团伙悉数擒获归案。 相似文献
942.
我国当前存在大量的非立法性抽象行政行为,他们中有些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并对相对人造成了损害,但却没有相应的司法规制,这种缺失无疑是我们法制建设的一大缺憾。在现实的需求以及入世的承诺之下,进行非立法性的抽象行政行为诉讼模式的设想和构建,对于中国的法治进程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943.
一、引言
证人,即知道案件事实,且能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言,以直接或间接证实案情的全部或部分的人。他们依法提供的证言可直接作为定案的证据,是审判活动中据以定案的数种证据之中最为重要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特别是在刑事诉讼中,它的证明效力及作用更为重要。甚至可以说,若撇开了证人证言,大部分案件的基本事实根本就无法认定,然而,作为定案依据的每一份言词证据须经庭审质证,因此,证人直接出庭作证并经当庭质证而予以确认的证言,无论是从法律意义还是从证明效力等方面都是毋容置疑的优势。 相似文献
944.
[基本案情]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甲市房地产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乙市建筑公司。
2000年6月18日,甲市房地产公司(发包方)与乙市建筑公司第一分公司(承建力)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1.甲市房地产公司将“明珠大厦”工程发包给乙市建筑公司第一分公司承建;2.本次发包工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共6层,土建项目工程为每平方米800元,工程总造价480万元; 相似文献
946.
【案情】
原告张男(男,31岁,某小学教师)与被告邱女(女,30岁,无业)均有精神病患史。张男至今仍服药治疗,但目前生活能够自理。邱女因精神分裂症发作被送到省安宁医院住院治疗,2004年初才出院。同年5月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后,双方相互隐瞒各自的病史进行交往、恋爱并同居生活,同年10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12月举行结婚仪式。婚后,原告及家人即发现邱女行为举止不正常。2005年3月,经知情人告知才知道邱女的病情。这时邱女已怀有身孕。原告张男及家人未经与被告家人商量,即带邱女到医院做全麻人流手术,并引起被告精神分裂症复发。被告家人知道后就将邱女送往省安宁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000元。安宁医院出具疾病证明书确认邱女患有精神分裂症。此后,双方家人就原、被告的婚姻及财产等问题进行协商未果,原告张男遂向本院提起诉讼,以婚姻关系无效为由诉请离婚。 相似文献
947.
杨凤宁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8,21(6):116-120
对未成年犯的刑罚重在教育挽救,由于监禁刑对未成年人犯来说具有更大的弊害,在国际刑事司法领域正在轰轰烈烈地掀起的犯罪非监禁化的大背景下,从未成年人的福祉出发,构建中国未成年人犯罪非监禁化制度已经显得十分必要,对未成年人犯罪更多地考虑采用缓刑、罚金、社区服务等非监禁措施,更有利于实现未成年人和社会利益的双向保护目标。 相似文献
948.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由此可见,只要是知道案件情况,且能辨别是非、正确表达的人.无论其是否成年,都可以作为某一案件的证人。但实践中,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处于发育阶段,其语言表达存在;隹确度不高、逻辑性弱、易变性强等特点,且其本身容易受到外界影响,故向未成年人取证存在难度高、技术性强的问题。 相似文献
949.
证据问题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核心和基础。但在查处刑事犯罪,尤其是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却存在着取证难,证人不与配合等问题。笔者现就如何解决好证人不与配合的问题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950.
回避制度作为一项诉讼制度,是确保程序公正的重要因素之一,它源于西方传统诉讼理念中的自然公正原则,通俗解释为“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第一款规定:“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