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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绪论:跟单信用证下的提单规则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买卖双方均面临着风险:卖方承担买方不付款的支付风险,买方面临收不到货的交货风险。为了控制风险,理想情况是卖方想要在发货前先收到现金,而买方企盼在确实收到货物后再支付货款。为了平衡买卖双方利益,在国际贸易发展中,商人们在商业实践中创造出了跟单信用证这一支付方式。其流转程序如下: 相似文献
72.
海峡两岸海运直航的开展,产生了越来越多的提单纠纷。尽管提单大多载有管辖权条款,但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的法院都有将直航中产生的提单纠纷纳入本法域法院管辖的倾向,因而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管辖权冲突。这种冲突如何解决,直接影响一法域法院作出的提单纠纷判决能否在另一法域得到认可与执行。针对这种状况,采用比较和实证的方法,介绍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就提单管辖权在立法、司法以及学理方面的情况,结合中国目前的现实条件,提出解决海运直航提单纠纷管辖权冲突的四项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73.
提单发展到今天己经成为在国际贸易买卖、运输、结算的整个过程中都起着积极作用的单据。本文指出也正是通过凭正本提单议付结汇和提取货物,才使整个国际经济贸易既具有安全性又具有效率性。而无单放货使正本提单持有人的合法利益遭受了损失,破坏了提单的信用机制。文中认为提单的物权性对无单放货法律性质究为侵权还是违约有着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74.
76.
王炳蔚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0(4):21-24
我国《海商法》在经过十年的实践后,人们发现其中有关托运人的规定存在较多问题:托运人的定义不明确,两种托运人的权利、义务规定含混,这会导致实践中在托运人的识别和两种托运人权利、义务的划分上存有较多歧义。上述问题也正是《海商法》修改大讨论中的热点。 相似文献
77.
提单危机的原因与对策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提单是国际海运、贸易中的重要单据,它的出现促进了国际海上运输和贸易的繁荣。但由于“快船问题”以及提单制度本身和相关法律的缺陷,引发了提单制度的存废问题,也就是所谓的提单危机。解决提单危机的途径是:首先,为解决提单流转速度的相对缓慢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一是“保函交货”和“异地签单”。二是用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取代跟单信用证。三是用海运单(seawaybill)和电子提单来取代传统的提单。其次,为避免发行复本提单带来的争端,将复本提单视为一个整体。再次,为杜绝、减少提单欺诈的发生,将提单统一化、格式化。 相似文献
78.
FOB条件下卖方将买方记载为提单托运人的提单合法当人探析——温阳公司诉上海远洋运输公司无单放货案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实质意义当事人"向"程序意义当事人"转化背景下,从借鉴保护提单持有人国际经验出发,提单的合法持有人不应限于提单的被背书人,同时还包括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善意取得提单的人。凭正本提单交货——这是承运人在提单项下一项相当严格的责任。"迟延提货"或者"港口仓库不允许存放"不足以作为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抗辩理由。承运人无单放货的行为与提单持有人不能顺利结汇不存在因果关系,但却与提单持有人丧失"结汇失败下的货物控制权"存在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79.
试论电子交易中的电子错误及其责任承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因特网不仅对当今现实社会产生深刻的影响,而且也对传统的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则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解决网络社会所产生和引发的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因此,本刊特委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郭玉军教授主持网络社会与国际法律问题的专题讨论。本专题编发的几篇论文主要涉及电子交易中的电子错误及其责任承担、电子提单的流通性、网上个人资料保护、WTO体制下电子商务的规制、网络版权的国际统一实体法保护等新颖而又重要的问题,以期为我国有关立法与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80.
丛立先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2):60-64
因特网不仅对当今现实社会产生深刻的影响,而且也对传统的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则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解决网络社会所产生和引发的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因此,本刊特委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郭玉军教授主持网络社会与国际法律问题的专题讨论。本专题编发的几篇论文主要涉及电子交易中的电子错误及其责任承担、电子提单的流通性、网上个人资料保护、WTO体制下电子商务的规制、网络版权的国际统一实体法保护等新颖而又重要的问题,以期为我国有关立法与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