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302篇 |
免费 | 4篇 |
专业分类
世界政治 | 5篇 |
法律 | 253篇 |
中国共产党 | 5篇 |
中国政治 | 9篇 |
政治理论 | 2篇 |
综合类 | 32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篇 |
2022年 | 1篇 |
2021年 | 3篇 |
2020年 | 2篇 |
2019年 | 2篇 |
2016年 | 1篇 |
2015年 | 3篇 |
2014年 | 7篇 |
2013年 | 9篇 |
2012年 | 9篇 |
2011年 | 13篇 |
2010年 | 22篇 |
2009年 | 19篇 |
2008年 | 23篇 |
2007年 | 30篇 |
2006年 | 13篇 |
2005年 | 20篇 |
2004年 | 20篇 |
2003年 | 10篇 |
2002年 | 10篇 |
2001年 | 10篇 |
2000年 | 17篇 |
1999年 | 11篇 |
1998年 | 7篇 |
1997年 | 6篇 |
1996年 | 8篇 |
1995年 | 4篇 |
1994年 | 10篇 |
1993年 | 8篇 |
1992年 | 7篇 |
排序方式: 共有30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81.
海运提单在成为最主要运输单据时,也产生了一系列国际贸易实务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如倒签提单,预借提单,无单放货等现象,使得承运人等有关当事人承担着巨大的潜在风险。本文就旨在分析这些潜在风险,并探讨一系列对于此种风险的防范措施以及应对方式。 相似文献
82.
最近笔者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下称:宁波人保)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与处理了宁波市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下称:宁波五矿)诉宁波人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此案涉及大量有关提单条款和保单条款的解释和运用,对远洋运输和保险理赔追偿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笔者也有些体会。兹将该案作一介绍,以答读者。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1.案情概要1993年1月1日宁波五矿与宁波人保签订《进口货物运输统保协议})规定:凡宁波五矿从国外进口的货物都于承保范围;保额为几OO万美元;险别和责任为海、陆、空一切险,以人保现成… 相似文献
83.
申诉人:德国五矿有限公司被诉人:中国华润总公司一、案情申诉人德国五矿以CIF厦门价格卖给被诉人华润公司2O00吨铝锭,由天津远洋公司大丰轮从巴西承运回厦门港,华润公司在取得提单后,经背书转让给厦门锦江贸易公司。天远“大丰轮”于1992年11月28日抵厦门后,收货人厦门锦江公司发现发货人和船东倒签提单。因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为1992年8月3O日,而实际装船日期为9月8日,为明显的倒签提单。于是,锦江公司向华润索赔,华润即以倒签提单事由向德国五矿提出索赔,若不赔即拒收货物,导致了德国五矿和华润公司签订一份赔偿“协议书”,该… 相似文献
84.
85.
王晓林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2):105-108
货物周转速度的提高使提单相对延迟的问题日益凸现,保函、海运单、电子提单等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提单的延迟问题,但又都存在缺陷.《草案》的解决方案也颇为不妥.适当改变提单的转让条件则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86.
无单放货案件是指海运承运人及其他相关行为人未收回止本提单,擅自将提单项下货物放给无权提取货物的人,提单权利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并主张提单权利的案件。长期以来,无单放货纠纷在国际航运中居高不下,在海事诉讼中占有较大比重,正确处理这类案件对促进国际航运、经贸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结合我国海事审判实践,仅就无单放货案件的法律适用、诉讼时效谈点浅见。 相似文献
87.
88.
提单产生于14世纪的欧洲,最初仅仅是一份货物收据。随着远洋运输与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承运人开始印制格式提单,并在提单背面记载大量免责条款。提单背面条款除了免贵条款外通常还有关于争议解决的仲裁条款。提单仲裁条款在海商法律制度中占有特殊的地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救济中一个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89.
浅议记名提单下承运人的交货义务及相关法律问题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记名提单是一种不可流转的海运单证,也就不具备可流转海运提单的物权凭证效力。同时,作为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记名提单对于承运人在目的港的交货对象于运输合同缔结之初就已经确定,因此承运人在记名提单下的交货义务并不以收货人持有正本提单为必要,承运人只要是向记名收货人交付货物就已经构成了运输合同下的适当交付,承运人也不应对此承担无单放货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90.
预借、倒签提单法律性质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前言近年来预借提单、倒签提单及无单放货的海运纠纷案件日益增多,而对于上述案件的法律性质的探讨已成为我国海商法界的热点。然而,我国海事法院在认定上述案件的法律性质上所持普遍性观点是侵权而不是违约。最典型的案例是XX海事法院判决的福建宁德地区经济协作公司诉日本国日欧集装箱运输公司预借提单纠纷一案,XX海事法院在该案的判决书中明确认定:“被告在货物装船前签发了已装船提单,是对原告的侵权行为,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在我国海商法理论界,虽然对预借提单、倒签提单及无单放货的法律性质仍有争议,但专家们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