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4148篇 |
免费 | 62篇 |
国内免费 | 2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3篇 |
工人农民 | 22篇 |
世界政治 | 104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24篇 |
法律 | 2112篇 |
中国共产党 | 224篇 |
中国政治 | 675篇 |
政治理论 | 233篇 |
综合类 | 815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6篇 |
2023年 | 49篇 |
2022年 | 53篇 |
2021年 | 53篇 |
2020年 | 47篇 |
2019年 | 52篇 |
2018年 | 23篇 |
2017年 | 37篇 |
2016年 | 45篇 |
2015年 | 118篇 |
2014年 | 258篇 |
2013年 | 270篇 |
2012年 | 317篇 |
2011年 | 318篇 |
2010年 | 340篇 |
2009年 | 328篇 |
2008年 | 376篇 |
2007年 | 325篇 |
2006年 | 230篇 |
2005年 | 211篇 |
2004年 | 255篇 |
2003年 | 163篇 |
2002年 | 133篇 |
2001年 | 81篇 |
2000年 | 65篇 |
1999年 | 20篇 |
1998年 | 4篇 |
1997年 | 9篇 |
1996年 | 4篇 |
1995年 | 2篇 |
1994年 | 4篇 |
1993年 | 3篇 |
1983年 | 1篇 |
1982年 | 1篇 |
1980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421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1.
简易程序的适用有其积极意义,但亦存在程序不公及实体认识错误之不足。为此,两大法系各国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救济程序,特别是对检察机关此时所承担的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本文对此进行了比较、分析,以期有利于我国简易程序的完善。 相似文献
22.
预防性外交最早由联合国秘书长提出,在冷战后的国际形势下得到不少国家的响应。但是,迄今为止,预防性外交的基本涵义及其构成要素还在争论中。笔者认为,事实上预防性外交作为全球治理的新手段,在现实的国际政治生活中,对于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涵义。我们需要根据国际政治的不同主体的利益、立场、地位和实力,来认识不同国际政治主体对于预防性外交要素的不同取舍。文章以联合国、美国与东盟在预防性外交问题上的立场为例,比较证明了这一论点。在此基础上,文章就中国预防性外交的战略和策略展开了初步探究和思考。 相似文献
23.
流浪未成年刑事被告人作为刑事被告人中的特殊弱势群体,其权利的保障及救济问题正日益突出。与其他未成年型事被告人相比,对流浪未成年型事被告人的权利救济在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健全少年司法制度等诸方面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当前对于流浪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救济主要存在“提前干预救济”、“羁押救济”、“监护救济”、“辩护救济”、“实体处罚救济”、“回归安置救济”等突出盲点,应结合我国实际和借鉴国外经济进行相关法规及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24.
林喜芬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9(5):64-69
现代侦查权力本质上是一种宪法权力,宪政的基本原理决定了宪法权力是一种受宪法和权利规制的权力。因此,现代法治国家均要求侦查权力依循宪法权力的内在理路而具有规范化、程序化、可救济性等特点。规范化要求强制侦查措施贯彻法定主义和令状主义;程序化追求控辩平等与独立的程序价值,体现为比例原则和辩护原则;可救济性要求侦查权力的程序性违法行为得到相应的实体性和程序性制裁。 相似文献
25.
我国公司瑕疵设立的救济程序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公司法及审判实践尚未确立完善的公司瑕疵设立及其救济制度,通过对发达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相关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的公司瑕疵设立的救济程序,尤其公司瑕疵设立无效或取消的法定事由、主张方式、原告和被告、诉讼期限、效力等制度进行预期和设计。 相似文献
26.
27.
28.
村民享有选举村委会成员的法定权利,但村委会选举实践中村民选举权利常常受到各种主体的非法侵害,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选举诉讼救济机制的缺位。我国现行法律对村民选举权利救济制度的规定极不完善,应尽快将诉讼机制引入到村委会选举中,加强对村民选举权利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29.
网络拍卖中的诈骗犯罪问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网络拍卖已经成为一种典型的电子交易模式,这也为罪犯分子提供了一个进行欺诈犯罪的最有利的场所。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机制和法律执行中的一些问题,对于网络拍卖中受害者的救济方式,很多时候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因此只有创造出一种新的补偿机制才能减轻网络拍卖诈骗的后果。 相似文献
30.
姜淑明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3,(3):21-25
“人格歧视”行为违反了尊重他人人格尊严的法定义务 ,侵害了受害人的人格尊严。“人格歧视”要获得民法救济 ,必须符合侵害一般人格权的构成条件。对“人格歧视”的民法救济途经主要有 :停止侵害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