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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62.
《法制博览》2019,(20)
本文研究终身监禁在贪污罪中的适用,主要通过三个方面进行探讨:首先是对我国终身监禁进行了制度考察,其中包括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之审视,以及终身监禁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1、目前尚未对终身监禁形成精准定位,并且其目的性尚不明朗。2、终身监禁适用于哪些条件仍存在模糊性。3、当前尚未建立使用与终身监禁的程序。其次是分析终身监禁制度改进的立场选择,一方面终身监禁要得到充分的适用,另一方面终身监禁应得到规范适用。最后笔者鉴于前面分析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三点意见:第一,终身监禁定性和目的需要探讨;第二,终身监禁适用条件的需要再次审视;第三,终身监禁适用程序的需要再完善。针对这些问题本文进一步做了详细的解释与探讨,希望终身监禁在贪污罪中的适用能够不断地被完善。 相似文献
63.
《法制博览》2018,(12)
在国外,终身监禁大多被定性为独立的刑种而存在,但在我国,终身监禁还是襁褓中的新生儿,其适用的条件与逻辑都还不太成熟。因此,我国终身监禁的性质并未形成通说,刑法理论界对我国终身监禁性质界定的学说也呈百花齐放之势。现有的学说大多数将终身监禁的性质局限在了其对死缓与无期徒刑的依附之上,提出了无期徒刑的执行方式说、死刑的执行方式说等学说,除此之外也有刑种说、死刑的替代措施说等独具特色的学说。但是无论哪种观点,都不能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适用终身监禁的时间条件、罪行条件以及宣告刑条件相适应,甚至很多学说是以对我国刑罚阶梯的破坏为前提的。我国的终身监禁是一种新的量刑制度,与从重处罚、从轻处罚等量刑制度相同,是根据罪犯的犯罪情节,直接在刑法各个罪名中加以规定的。量刑制度说在逻辑上理顺了适用终身监禁的三个条件,在立法实践中也不会造成对现有刑罚阶梯的破坏,并为之后终身监禁在我国刑法中的普遍适用创造了条件。 相似文献
64.
刘文杰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3,(5):39-57
网络暴力有其不同于传统民事侵权的特点,容易导致被侵权人面临维权困境。其中,网络匿名性既加剧了网络暴力的发生危险,也让受害人陷于难以追责的境地。网络暴力的整体氛围可以令被侵权人的努力沦为一场“打地鼠游戏”:查明的网暴信息刚被删除,新的网暴信息便纷纷涌入。被侵权人限于时间、精力和经济负担能力,很难对所有网暴者发起维权行动,最终可能仅就其所遭受损害的一小部分获得救济。基于以上特点,尤其需要强调平台对其所开设虚拟交往空间的安全保障义务。通常情况下,平台担负的是“依通知而删除”义务,而在那些平台已经注意到特定信息,并能从中判断侵权的存在或者产生合理怀疑的场合,则应当主动采取处置措施或进行核查。其次,根据发生网络暴力的危险性大小,平台负有采取预防性措施以防止网络暴力发生或蔓延的义务。再次,平台还应当负有为网络用户建立自我防护机制的义务,实现用户对专属空间的支配,更大程度减少网络暴力所带来的伤害。平台防范网络暴力的安全保障义务为合理注意义务,而非结果意义上的保险责任。 相似文献
65.
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是对环境公共利益损害风险的司法预防,其实施依据目前仅源于司法解释和政策导向。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了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环境治理效能的要求出发,需要在预防性环境司法样本中提炼问题和总结经验,对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进行规范构造。一是将其诉讼类型从民事公益诉讼拓展至行政公益诉讼;二是将其受案范围从危害控制型拓展至风险控制型;三是将其责任形式从程序救济拓展至实体防御。在积极拓展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同时,也应当稳妥界分其演进路径,即细化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适用情形,优化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结构分工,以最小的司法成本实现最佳的环境风险治理目标。 相似文献
66.
《政法学刊》2017,(3):104-111
近年来国内多起恶性踩踏事故频见报端,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权益,已然成为目前急需解决的大型人为事故灾害。首先通过国内多起大型踩踏事故为例对事故本身进行防范手段探究,着重强调了事故屡禁不止的问题根源,即政府在事故预防和处理的执法过程中存在行政不作为的违法现象。并通过相关资料分析出只有采取法治手段才能从根本上对踩踏事故进行有效防范,同时论证了应急管理法治化也是矫正行政执法不作为现象的必要途径。最后对踩踏事故法治防范体系构建进行了详细阐述,分别从五个方面提出对策:一是进行专门立法对踩踏事故进行预防;二是相关部门要将执法性质转变为预防性执法;三是推进公共安全法治教育常态化和法治化;四是完善责任监督机制;五是健全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67.
安文霞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17(1)
国外终身监禁制度较之我国已有更为成熟的发展。通过国外终身监禁制度在适用对象、执行及影响适用的因素等内容的比较研究,可以吸收借鉴其有利因素,以期对我国终身监禁的理解与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8.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9,(1):4-9
新疆是我国反恐怖斗争的前沿阵地,是我们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区域。贯彻落实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构建预防性反恐阵线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举措。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构建预防性反恐阵线必须构建意识形态安全、网络空间安全、社会治安安全三张安全网,加强民族团结、宗教和谐、民生事业三项重要群众工作。 相似文献
69.
亢晶晶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47-49
我国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在逮捕条件中确立了预防性羁押制度,但只作了一般性的规定,目前,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明确预防性羁押的适用范围,适用程序,以对其进行严格的限制,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权保障和社会防卫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70.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7,(1):48-54
三起判处终身监禁的案例,勾勒出了司法实务中适用终身监禁的量刑标准,包括对象标准、数额标准与情节标准。但是,这三份判决对于终身监禁适用标准的具体认定存在着数额标准过高、犯罪情节认定不清、量刑界限模糊等问题。一方面,应当制定更为合理的司法解释,明确终身监禁与死刑立即执行、死缓之间的界限;另一方面,司法机关要重视非数额情节的认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