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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103个司法裁判文书数据,从高利转贷权力职业分布、腐败时间、交易强度及处罚样态四个维度构建分析框架后发现:在职业分布方面,区县级及以下行政层级高利转贷权力腐败数量较多,以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人员为主,主要工作领域为财经金融开发、综合事务管理、司法执法;在腐败时间方面,高利转贷权力腐败潜伏期较短,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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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朱东到银行贷款时发现自己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而被拒绝放贷。几次调查后,朱东发现,是银行内部职工冒用自己的名字在银行贷款并逾期归还造成的。在多次要求银行删除不良信用记录未果后,朱东将银行告上了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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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前后,我市各区县成立了近30家小额信贷机构。因为种种原因,如今只剩下开县民丰互助合作会仍在经营。14年来,被当地人称为“草根银行”的民丰已累计放贷6.35亿元,受益农户近50万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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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20年第二次修正后,实务中对何谓民间借贷以及其外延是否包括所有金融机构放贷仍存有争议.本文拟通过回溯民间借贷相关规范的演进过程,结合该司法解释最新修正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最新批复,阐释民间借贷的定性和范围,并就特定地方金融组织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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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市场上的经济往来方法被引入进受贿作案的手段中来,虽然两高于2007年针对“十种新型贿赂犯罪”专门出台了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打击新型贿赂犯罪起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该解释本身尚有一些规定较为笼统,加之司法实践中受贿方式的复杂多变,实践中在认定某些新型贿赂案件时仍然遇到各种难题,而“官员放贷取息行为”就属于其中的难题之一,目前,关于“官员放贷取息行为”的研究成果较少,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对于此行为的定性仍存在较大争议,本文拟对该行为的定性进行系统分析,期冀为化纷止争提供有益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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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宪权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11(3):39-45
套取行为是高利转贷罪的必要要件,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是套取,关键是看行为人对于贷款的实际用途。高利转贷罪中"高利"应以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为依据。行为人转贷牟利目的产生的时间不应该成为影响本罪构成的因素。只要违法数额或者违法次数达到构成犯罪程度,即可以高利转贷罪定罪处罚。对内外勾结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并高利转贷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应根据情况,分别以高利转贷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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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省级慈善机构.河南宋庆龄基金会筹款金额连续3年全国第一。然而在公益支出的榜单上,却名落孙山。那么其所筹集的大量慈善资金既然没有花出去。又去了哪里?调查发现,数十亿“善款”掌控在骨干员工控制的公司手中,被用以各种投资业务甚至放贷。(9月2日《济南日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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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某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主任汪某。2004年7月至2008年4月,利用职务之便,借"谢秋萍"等8人之名,采取虚构购房合同(协议)、首付购房款收据和欺骗上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方法,骗贷出住房公积金贷款116万元,用于发放个人贷款和其它经营活动,非法获利6万余元。案发后汪某将涉案款项全部归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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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思力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9,(2):8-13
高利转贷罪作为一种侵害信贷秩序的犯罪,根据当前银行贷款业和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仍有适用的空间和必要性,提倡废止该罪在可行性和必要性上均缺乏充足理由和实证素材支撑。通过分析2012 年至2018 年的高利转贷罪刑事判决书可以发现,司法实践中对高利转贷犯罪的打击既体现出此类犯罪作案难度低、非法盈利空间大等特点,也反映出刑事司法还未完全适应社会控制此类犯罪的需求,银行贷款业的行政监管和刑事司法衔接还存在一定缝隙。现阶段应严格限制银行贷款对不合法高利贷资金的供给,严厉打击套取银行政策性贷款的行为,同时完善刑法与金融法的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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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身闲散资金、以个人名义出借给他人并约定高额利率的行为是否具有刑事处罚性及应当构成何罪在司法实践存有争议.未实施其他犯罪的民间放高利贷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