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3042篇 |
免费 | 28篇 |
国内免费 | 4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1篇 |
工人农民 | 14篇 |
世界政治 | 76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6篇 |
法律 | 1132篇 |
中国共产党 | 423篇 |
中国政治 | 780篇 |
政治理论 | 138篇 |
综合类 | 484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2篇 |
2023年 | 54篇 |
2022年 | 58篇 |
2021年 | 69篇 |
2020年 | 84篇 |
2019年 | 24篇 |
2018年 | 11篇 |
2017年 | 24篇 |
2016年 | 61篇 |
2015年 | 99篇 |
2014年 | 259篇 |
2013年 | 253篇 |
2012年 | 358篇 |
2011年 | 416篇 |
2010年 | 193篇 |
2009年 | 174篇 |
2008年 | 233篇 |
2007年 | 171篇 |
2006年 | 90篇 |
2005年 | 123篇 |
2004年 | 75篇 |
2003年 | 54篇 |
2002年 | 65篇 |
2001年 | 49篇 |
2000年 | 37篇 |
1999年 | 8篇 |
1998年 | 3篇 |
1997年 | 3篇 |
1995年 | 1篇 |
1994年 | 4篇 |
1992年 | 3篇 |
1990年 | 1篇 |
1989年 | 1篇 |
1984年 | 1篇 |
1983年 | 1篇 |
1982年 | 1篇 |
1980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307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231.
随着年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从“29岁市长”周森锋到“23岁副县级干部”焦三牛,再到新近的24岁南京团市委副书记石磊,近年来各地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可谓硕果累累、成效显著、导向明显。在欣喜看到年轻干部选用工作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笔者以为,就当前年轻干部的选拔工作整体而言,仍需谨防以下“四种危险”: 相似文献
232.
高度危险作业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法行为,《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九条亦做了原则性规定。但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各种高危作业的形式越来越多,《侵权责任法》针对不同的高危作业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其中明显将受害人过失作为考虑的因素,进而适用过失相抵规则以减轻或免除加害人的责任。 相似文献
233.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22):11-13,6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2]31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定(试行)》已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2年11月24日重庆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234.
车力 《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1,(3):56-56
邱丹阳在《学术研究》2001年第6期发表的题为《全球化对国际关系的深刻影响》一文中认为,全球化是指人类从以往各个领域、民族和国家之间彼此分隔的原始闭关自守状态走向全球性社会的变迁过程。作为一种社会变迁过程,全球化并不是当代才有的事情,只是到了当代,人们才强烈地感受到全球化浪潮的拍打和震撼。它对国际关系的发展产生着深刻影响; 相似文献
235.
冀洋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4,(2):64-68
未遂犯的处罚根据在于行为对法益实害的发生造成了客观的、现实的法益侵害危险,因而未遂犯的本质是一种具体的危险犯。那么,在因不具有法益侵害的具体性危险而否定具体危险犯既遂的场合,行为尚停留在着手之前的抽象危险阶段,至多只成立犯罪预备;同理,在因不具有法益侵害的抽象性危险而不成立抽象危险犯既遂的场合,行为处于抽象危险之前,是"法益保护前置化的前置化",逸出刑法最前线。因此,危险犯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 相似文献
236.
问:前不久,我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某国产品牌的豆浆机。后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于是我便将这台豆浆机拿到当地的售后服务中心修理。该售后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这台豆浆机是假冒他们公司的产品,所以他们没有义务给我修理,同时还给我出具了证明,让我找商家解决。我拿着这个证明和当时购买 相似文献
237.
238.
浙江省嵊州市疾控中心最近完成的一项研究表明,成人开展乙肝疫苗免疫接种效果良好,而乙肝家庭史、拔牙等是乙肝疫苗免疫失败的危险因素。 相似文献
239.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除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手段或者方法外,采取了概括性的描述"其他危险方法",因此该罪犯罪构成的规定为开放的犯罪构成。在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这种犯罪时,必须严格把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定要件。既不能盲目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缩小其范围,混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导致定罪不准,量刑不当。 相似文献
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