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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2006年1月27日,安徽省阜南县法院开庭审理了安徽省最大的一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涉案金额高达6.4亿元人民币。走上被告席的是安徽省太和县声名远播的农民企业家李文彬和他的4名直系亲属。 相似文献
112.
张晶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5,(1):21-26
吴英集资诈骗案中,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为吴英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也是该案定罪量刑的关键。根据《刑法》第19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有关非法占有目的认定的三份司法解释,以及2014年公检法三机关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可以看出,现有立法中存在以下问题:非法占有目的内涵不断扩大、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时,对推定规则的不当使用,非法占有目的形成时间的向后延伸,以及对"责任主义原则"的违反。对于上述问题,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回归路径,一是排除事后故意,遵循"责任主义原则";二是依据"N点一线法",确定基础事实,严格遵守推定规则。 相似文献
113.
李敬崇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20,32(3)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社会保持较快发展,资金需求旺盛,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比较突出,民间投资渠道狭窄的现实困难和非法集资高额回报的巨大诱惑交织并存,导致非法集资易发多发。特别是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各类不规范民间融资介入较深的行业领域风险集中暴露,非法集资问题日益凸显。而要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必须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对此,需认真分析非法集资综合治理的基本现状,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为加大防范和处置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提供有益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114.
闵丰锦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5,30(1):68-73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有高发态势,呈现出新的特征。由于非法集资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中,遇到了一系列理论与实务方面的问题。揭开非法集资新形势下的面纱,直面非法集资犯罪侦查的困境,解读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的新规,正视非法集资审查逮捕的现状,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引,从构建要案审查机制、推进司法行政协作、强化羁押必要审查、拓宽侦查监督内涵入手,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犯罪的审查逮捕工作。 相似文献
115.
2020年11月11日下午,我跟随黑龙江省绥化市公安机关办案民警来到张凯公司的总部所在地。那是一栋3层的办公楼。街道上车来人往,一片繁忙,临街的这幢楼却是一片萧条和安静。办公楼大门上,一把钢锁格外醒目,两座石狮子还蹲卧在大门两侧。一年之前,绥化警方贴的封条依然完好。我透过窗户望向屋内,什么都没有。民警说,张凯宣布公司崩盘之前,就把公司里所有的物品都低价处理了。2020年9月29日,绥化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对张凯等人以集资诈骗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判处相应刑罚。 相似文献
116.
117.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2)
当前经济安全领域非法集资犯罪以新的手段和模式愈演愈烈,其扩大化趋势在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同时进一步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引发多重社会问题。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有必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理论为支撑,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分析非法集资犯罪对社会政治稳定造成的影响,以某理财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例探知非法集资犯罪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从而系统性地提出非法集资犯罪防控对策,以期为维护我国经济安全和总体国家安全有所禆益。 相似文献
118.
涉私募基金非法集资犯罪的发生严重影响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随着新时代的到来,涉私募基金非法集资犯罪呈现出不同于以往集资类犯罪的特点。我们需要在准确分析其特点及成因的基础上,采取社会综合治理的模式,通过拓宽涉私募资金领域投融资渠道、推进涉私募基金立法工作的开展、强化涉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力度、完善涉私募基领域犯罪界定机制等保障金融安全。 相似文献
119.
案件回放:1997年12月,某建筑公司与刘先生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从1998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0日。1998年7月,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该建筑公司经批准集资建住宅楼。公司规定参与集资建房职工的条件是:凡集资建房的职工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必须在公司连续工作15年,工作期满后发给职工产权证;如果中途离开公司的,公司有权收回住房。刘先生交足5.4万元集资款后入住新房。2001年8月,公司为集资建房的职工办理了产权证。2001年初,该建筑公司与台湾某公司合资成立了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同年7月,经市政府批准组建市建筑企业集团公司,该集团公… 相似文献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