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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试析给付判决应当成为我国行政判决的种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的类型的形成是依据一定标准对不同的诉进行划分的结果。诉讼类型化成为当代世界诉讼制度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但我国的行政诉讼类型化研究滞后,诉的种类没有给付之诉,相应地行政判决种类也没有给付行政判决。给付行政判决应当成为行政判决的种类之一。行政诉讼应将"诉"的类型增加给付之诉,故应当通过对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将给付之诉和给付行政判决种类都予以法定化,类型固定,以规范和完善我国的行政判决种类。  相似文献   
992.
作为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行为的上位概念,"非强制行政行为"从提出到广泛引用一直缺乏学理论证。实质上这一概念本身的存在意义及其科学性是存有质疑的,在"新公共服务理论"背景之下其更加显露。相反,"非正式行政行为"则在语义上更具科学性、内容上更具全面性和功能上更具现实性。  相似文献   
993.
我国行政诉讼法律规范虽然赋予诉讼第三人较多诉讼权利,但并不完善,如第三人是否享有主张并举证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者主张原告起诉不合法的权利?若因被告怠于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其能否请求行政赔偿?立法对这些问题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第三人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我国应从公平、正义及利于平息争议等角度出发,肯定第三人的上述诉讼权利,充分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94.
孙中山的行政法律观在中国行政法文化发展史上具有十分积极的历史意义,主要内容包括民政关系论、地方自治论与依法行政论。其民政关系论主张实行权能分治,以权制能,处理好民政关系,实行真正的民权;地方自治论主张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实行地方自治,以建立真正的民国;主张国家事务应该依法而行,政府行为也必须有法律的统一规范,官吏行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和准绳。  相似文献   
995.
法国立法和最高行政法院的判例展现了法国行政诉讼临时处分制度的沿革,法国行政诉讼临时处分程序有不同的种类。中止执行性临时处分和保护基本自由临时处分是使用频率最高、权利救济功能最强的两类临时处分。这两类处分具有独特的救济作用和适用范围,突破了"诉讼不停止执行行政决定"、"法官不得向行政机关下达强制令"等法国行政法传统原则,行政法官运用判例创建和发展了"基本自由"等新的法律范畴。  相似文献   
996.
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载体。通过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的名称、机构设置、执法主体资格、机构精简、执法人员等情况进行分析,发现这一制度虽然发挥了一些作用,但质疑之声一直存在着,实践中也有诸多问题。有必要肯定这一制度的合法性,明确其发展方向,通过立法明确其法律地位,健全组织领导形式。  相似文献   
997.
论行政公告行为的司法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公告行为不同于传统的行政行为类型化讨论中的行政行为,它是以告知方式的公开普遍性为标准分类的行政行为,具有主体的职权性、性质的多样性、方式的公开性三个特征。行政公告的法律性质具有不同表现形态。在目前的立法框架下,性质上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告应该可以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行政事实行为状态的公告如果对相对人的权利有影响,则应当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抽象行政行为类型的公告则只能有条件地纳入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998.
随着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行政复议调解程序也相应地开始运行。调解程序是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最大程度的融合与体现,有助于实现个体自由与公共秩序的有机结合,渗透了个体权利与行政权力的共同归属。为了使调解程序高效运转,应该区分不同类型的案件并采取相应措施。  相似文献   
999.
行政裁量的内在构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认清行政裁量的内在构造是认知并统制行政裁量的前提。从法的规范构造论和适用过程论来看,无论是法律要件之中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和对案件事实的评价,还是法律效果中决定的作出和措施的选择等,均存在着裁量,其本质均包含着对法律要件的解释判断,只是在裁量的自由度上有所差别。规范与事实之间的照应使得行政裁量成为一种可能,而规范与事实之间的不同使得行政裁量成为一种必要。行政裁量是行政主体在适用法律裁断个案时由于法规范与事实之间的永恒张力而享有的由类推法律要件、补充法律要件进而确定法律效果的自由。  相似文献   
1000.
实证的考量表明,裁量基准的制定抽象化程度越高,则越背离其本身的目标价值。跨地域幅度的大小、违法情节要件的多寡、基准"格线"设置的优劣、例外条款的有无,决定了裁量基准在个案衡量与一般规范之间达至平衡的程度。应借鉴管制行政领域普遍采用的自我规制技术,建构"自下而上"的裁量基准运行机制,从而为经受基层执法实践历练所形成的裁量基准制度提供正当化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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