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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金其高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6):23-29
犯罪的产生必有其原因。犯罪兼有社会、人文、自然三重属性,其产生遂兼有社会、人文、自然三重原因。犯罪的社会原因与自然原因,很大程度上又可概括为犯罪产生的外因,亦即犯罪的客观原因;犯罪的个人原因,很大程度上又可概括为犯罪产生的内因,亦即犯罪的主观原因。犯罪原因论之关键的问题与问题的关键,在于认清到底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应该属于犯罪产生的首要原因。故而,犯罪原因论中进行主、客观原因地位的比较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但主、客观原因在产生犯罪中的地位问题又十分复杂,致使犯罪学界对其长期纠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主观说”、“客观说”、“折衷说”(“主、客观原因并列冠军说”)、“说不清说”等,各有千秋,各有得失。而“双因交互,异况各论说”,既取各论之长、又避各论之短、还重自主创新,是一种颇有智慧的主、客观原因地位论。“双因交互,异况各论说”认为,产生犯罪必须主、客观原因同时具备,主、客观原因在产生犯罪中的地位没有统一模式,对主、客观原因在产生犯罪中的地位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72.
重大责任事故罪过失危险犯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几年来各类重大责任事故频发,使得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研究成为关注的焦点。通过对国内外重大责任事故罪危害结果样态差异的比较研究,结合过失危险行为应否犯罪化的论证,建议在我国刑法中增设重大责任事故罪过失危险犯。增设重大责任事故罪过失危险犯,应当研究解决危险结果的认定、危险结果的范围、危险结果的危险构成等具体问题。 相似文献
73.
我国当前关于职务型传染病防治犯罪的刑法立法严重滞后,难以满足有效治理职务型传染病防治犯罪的需要,存在主体范围狭窄、行为类型单一、处罚不协调、罪刑阶梯简单等问题,急需改进.在改进职务型传染病防治犯罪的刑法立法时,应当坚持刑法的明确性原则、法益保护优先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和协调性原则.在这些原则指导下,职务型传染病防治犯罪刑... 相似文献
74.
姚莉 《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6,8(4):49-52
行政领导的创新能力是指行政领导者在领导活动中,推出新思想,提出新理论、新方法或新成果,制定新战略,从而使其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和实现目标的一种能力,其具有独创性、多元性、可开发性、战略性、超前性、导向性和政策性特征。目前我国在行政领导创新过程中存在按本本行事、以实用主义态度对待上级政策、执行上级指示跟风跑、“随大流”、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用已有的旧经验办事等诸多问题;同时,要解决一些如角色定位、回避现实、行政领导自身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和行政领导业绩评价等问题。因此,要提高行政领导者的创新能力必须在具体的方法与途径上坚持从实际出发,激发行政领导者的创新意识,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掌握辩证的思维方法;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广泛的知识积累,不断地优化工作的技能方法与途径。 相似文献
75.
电子证据带给行政执法工作的挑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鹤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1(1):96-99
电子证据作为一种崭新的证据种类已经在执法实践中发挥了比较大的作用。但由于现行法律还没有对电子证据给予明确的规定,因此,有关电子证据的概念问题、其法律地位的界定问题、其法律价值的评价问题等应是电子证据研究的首要问题。此外,研究电子证据可以对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有益的帮助。 相似文献
76.
李青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1(3):55-59
网络犯罪愈演愈烈,对社会的危害日益严重。加快网络安全刑事立法步骤,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社会的正常秩序越显必要。 相似文献
77.
职务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主体和单位主体两种。从现行法律规定看,职务犯罪自然人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和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三类。在司法实践中,对此三类人员的认定存在较大的分歧,尤其是其中对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争议最大。 相似文献
78.
民初平政院对行政处分的审查并不局限于合法性层面,而是通过形成和运用"允协情法"的审判技艺,深入合理性层面制约监督行政权.在民初行政审判实践中,"法外求情"是当事人的惯常做法,"酌情准法"则是平政院的基本立场.平政院在坚持合法性审查的前提下,通过引入"情理"作为裁决准据和在建议中落实"情理"等方式,进行实质的合理性审查,... 相似文献
79.
与先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比,党的十八大以来大力推进的"放管服"改革更加强调权力调整的动态性、整体性、系统性,其对于优化政府职责、转变监管方式、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但此轮"放管服"改革依然沿袭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运动化、政策化思路,并不完全符合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从职权法定、监管工具的动态调整、优化公共服务的基本法则三个方面,"放管服"改革的行政法意义和合法性风险可以得到更加清晰的呈现。要提升"放管服"改革的法治品性,需要以《行政许可法》的有效实施为核心,通过设立专门的社会化的"放管服"改革委员会、激活行政许可评价制度、引入更广泛的专家和社会参与、完善试验改革的授权制度、优化规制工具分析评价制度几个方面来实现。 相似文献
80.
“数额较大”的认定是盗窃罪定罪量刑中的关键问题之一。司法解释采用了数额属性多元化的认定方法,既缺乏理论基础,也难以有效指导实务。司法裁判虽倾向于重视处罚的实质合理性,但并未形成统一的认定规则。通过梳理不同立法例下“损失”要素的定位,可以形成“占有转移”与“财产损失”两种视角下“数额较大”认定的理论方案。基于整体财产保护理念的以客观实质损失作为认定基准的方案,存在忽视我国刑法不同条款对“数额性后果”表述上的差异、对司法实践的认识以偏概全、不能妥适处理轻微实施盗窃的出罪等问题。相对而言,立足个别财产保护思想、以占有转移数额为基础,同时考虑主观指向数额的方案凸显了主观要件对不法和责任的制约,能周延地应对各种案型,值得肯定。该方案的具体规则是:先确定基础性数额即占有转移的财物价值“较大”,以此作为数额上限,再考察故意、排除意思、利用意思等主观要件指向的数额,各数额均需达到“较大”,最终的“数额较大”,是经此多种数额共同认定的结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