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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王晨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8(5):36-42
行政道歉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基于行政权的行使或者其他影响行政主体良好形象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而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行政相对人表达歉意的行政责任承担方式。行政道歉和国家道歉、司法道歉、刑事道歉、民事道歉共同作为法律类道歉,拥有非财产性、真诚性、规范性、主动性、补充性等共同的品质,都是独立的责任方式;但是彼此内涵不同,且涉及的法律关系、所处层次、致歉目的、致歉起因、致歉主体、致歉对象、致歉主体和致歉对象的关系以及体现的职责因素均不同。 相似文献
992.
文章在对《卡多佐》以及《司法过程的性质》研读的基础上,通过对卡多佐的家庭环境、大学生活与法学教育、律师职业的锤炼、法官经历与学术研究等诸多方面的历史考察,分析了他选择“以法律为生命”的历史必然性,既是他把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表现,同时也始终伴随着洗刷自己父亲耻辱的使命,以至于把自己塑造为接近于完美的法官化身。 相似文献
993.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伟大目标,也是全社会的共同期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作为定纷止争的最后手段,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我国,由于冤假错案的不时出现、司法腐败和司法负面消息的不时传出,严重损害了司法威信,加之我国重访轻诉的司法文化造成司法的确定性不足,致使司法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司法改革应从立法层面、司法实践层面、制度保障方面全面推进,确保司法公正,以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994.
邹开明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5,(1):103-107
党的十八大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这一论断从一定意义上表明,中国共产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就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公平观在中国实践和发展的历史。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从构建实现社会公平的社会基本制度,提出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途径和根本目标;到拓宽实现社会公平的路径,健全实现社会公平的制度;到立足于科学发展,着眼于制度完善和创新,强调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推进社会公平;再到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深化改革中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等方面进行接力探索。认真梳理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对社会公平的探索与实践,对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谐社会的建设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995.
曾睿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152-157
环境司法对增强政府环保能力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优势.然而,中国环境司法在实践中正面临着解决纠纷能力不足和在环境纠纷解决方式中被边缘化的被动境地.环境司法能动的理念和要求应运而生.但是,目前中国环境司法能动还受到“无法可依”、“法官不能”和“行政干预”等因素的制约,需要通过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扩大可诉环境利益范围,完善环境司法主体制度,建立环境司法程序规则和加强环境司法指导监督等,为中国环境司法能动的实现铺平道路. 相似文献
996.
刘文斌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6):132-138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新的《行政诉讼法》将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的首次修改。新《行政诉讼法》第60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然而,行政审判实践中"变相调解"现象却一直没有停止过,从而导致行政案件的撤诉率居高不下,大多学者及实务界对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不少学者对这种制度建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论证。但综合考察之后,发现这些理由和根据并不充分。当前在我国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不具备必要性。 相似文献
997.
郑明玮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3):51-57
刑事和解制度是一项发源于我国本土,有效解决社会矛盾,提高刑事司法效率的刑事案件解决方案。其在坚持国家追诉这一原则的基础上,兼顾被害人、犯罪人和国家三方利益,使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保证了刑事案件处理的结果实质公平。若要全面把握新刑诉法关于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的规定,应从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的范围、条件、主体以及刑事和解对刑事案件最终处理结果的影响等四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998.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外来人员进入城市,为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但其违法犯罪问题突出,而政府在管理中未能在社会管理创新理论导向下从犯罪预防的角度开展相关工作。公安机关应该针对辖区内外来人员的现状,转变理念,从源头着手开展预防工作,以服务促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违法犯罪的发生,并应采取一系列方式方法以创新社会管理。 相似文献
999.
姜伟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21,(2):65-77
我国1979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在经历了1996年、2012年和2018年三次重大修订后,逐步进入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轨道,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回顾我国刑事诉讼法治化的全程,健全与完善人权保障制度、建立多元诉讼程序体系、实现程序正义是其主线。其间,刑事诉讼程序法治化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并逐渐实现了立法设计与司法改革、立足国情与借鉴域外、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的融合。 相似文献
1000.
在检察机关、监察机关的参与之下,行政执法外部监督的力量越来越充足,但这些主体皆为非正式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监督活动缺乏统筹安排,难以形成稳定可靠的监督秩序,因而需要确立正式的外部监督机关,发挥一定的牵引作用。检察机关因法律监督对象的广泛性,具备将监督对象拓展至行政机关的可行性,因其在法律实施中开展合法性监督的专业优势,具备将其机关职能拓展至行政执法监督的适当性,所以比监察机关更适于成为正式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这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对现行国家行政监督体系的补强优化。在权力配置上,检察机关需要配以调查权、合法性评议权和程序性处置权,同时要保持监督权行使的限度,避免脱离行政执法合法性监督的焦点,尊重行政执法的独立自主,并与其他国家机关分工协作、形成监督合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