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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国显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9,28(2):104-114
本文在整理了学术界近三十年对社会治安指标的研究状况后指出,当前的治安指标的设计存在概念不清、缺乏指标理论支撑、指标体系过于狭窄,缺乏代表性,并落后于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水平等问题。以社会运行论作为治安指标体系设计的元理论,并以此理论为基点,以社会规范遵从程度作为评价社会治安状况的唯一的维度,将社会治安状况分为遵从、失序和违法犯罪三种状况,结合影响因素指标和后果指标,构建了由社会治安状况、影响因素和后果因素构成的指标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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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子长县地方税务局在市局党组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组织收入为中心,把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两大核心业务作为主要工作方向,把提升干部内生动力和社会税收遵从度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创新精神推进各项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更远平台跨越,有力地保障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截至6月底,全局已累计组织税费收入21904.77万元,其中税收收入18010.45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50.9%,提前四天实现"双过半"任务,为圆满完成全年的收入任务,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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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的推进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纳税服务已日益成为现代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国新《税收征管法》第一次将纳税服务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税收机关的税收理念从传统的“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的巨大转变。如何使纳税服务向深度和广度拓展,既是税务部门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重要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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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是有效促进和提高税法遵从的需要,是防范和控制税收流失的税收征管要求,同时,也是提高税收征管质效,适应新时期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本文拟就税收风险管理存在问题的再认识、税收风险管理理念的再认识、税收风险管理实践的再认识等方面阐述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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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是黑龙江省的经济支柱、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大企业税收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黑龙江省的经济与发展。目前,黑龙江省税务机关对大企业的管理已由传统的管理模式转变为以税收风险为向导的管理模式。即:通过对大企业税收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将纳税人划分成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纳税人,再对不同风险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管理策略。税收风险管理能够提升税收资源的利用效率,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目前,黑龙江省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仍处于起步阶段。税企双方对税收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够、理论实践支撑不足、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制约了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水平。本文在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制度、分行业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理论研究等方面对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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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遵从"也称之为"从众",是指个体在群体的压力面前,采取与群体内大多数成员相一致的意见."社会遵从"现象的产生是有条件的,主要包括信息压力、规范压力、群体规模、群体的专长、群体一致性和个人心理特点."社会遵从"现象是一把"双刃剑",既有积极作用,也产生负面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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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点考察了专家知识与案件审理模式之间的关系。总体而言,案件审理是一种教育性活动,其间,事实认定者应能够理解、处理和思考证据,并得出理性的结论。这一过程反映了审理中准确事实认定的根本重要性,若没有准确的事实认定,权利和义务便是空谈。专家证据通常涉及一种遵从性而非教育性的诉讼程序模式,从这一点上来说其有悖于常规的审判理想状态。本文讨论了这一发展过程、其形成原因及其后果。若要实现审判的理想状态,那么替代性措施(即所有证据应以教育性模式呈现)则更为优越。如果证据无法以此种方式(教育性模式)呈现,那么在审理过程中通过证据所展现的待证事项便无法与常规的审判理想状态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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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秦伟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17(1):38-56
承担第三方义务的私人主体拥有技术或者经营、管理上的优势,可以更好地发现与阻止违法行为,同时也更符合成本收益分析的要求。法律控制越是复杂,立法者越是需要使用侵权法、第三方义务制度与政府规制来共同实现法律实施与遵从目标、实现最佳威慑效果。能否产生有效的威慑是判断第三方义务是否适当的关键,除非第三方义务可以有效阻止违法行为,否则立法者不应过多地赋予私人主体承担第三方义务。政府如何更好地监督第三方义务主体,如何保护相对人的言论自由、平等权、职业自由等基本权利,均是构建第三方义务制度需要认真考量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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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在两百年处理“法庭上的高校”争议的历史中,发展出了“学术遵从”原则,曾经据此对大学的学术自治提供持续性的倾斜保护。在目前我国矛盾重重的高等教育制度的大背景下,司法审理涉及高等教育机构的行政案件的困难实际上来自于两个方面,即大学作为学术与教育机构的特殊学术属性,以及我国特有的法定“自主大学”与行政控制之间的矛盾。借鉴美国的“学术遵从”原则,我国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应当从学术性的角度理解、贯彻“自主大学”的法律原则,对大学自主权给予倾斜性保护,并为推进大学内部“学术化”、“法治化”的治理制度的建设起到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